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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第1号)

来源: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4-23

为促进沙坡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之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中卫市沙坡头区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决策: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002024XS0061S01号)依法进行预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沙坡头区柔远镇柔远村,四至为黄河六街以东、宝中铁路以南、柔三街以西、工业二路以北,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0.3375公顷(约5.06亩),具体面积以本公告发布后随即组织的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拟用于中卫市沙坡头区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之公共利益目的,同时也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事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拟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公告发布。

五、注意事项: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对于违反规定不当增加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二)有关部门应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建改建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环保、种植业、养殖业等有关手续。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

特此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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