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下达
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2〕155号),下达沙坡头区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90万元,其中:永康镇9万元,常乐镇16万元,迎水桥镇31万元,香山乡54万元,兴仁镇80万元。补助标准:每人1万元/年。
二、资金兑付
沙坡头区2023年度共计兑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90万元,其中:永康镇9万元,常乐镇16万元,迎水桥镇31万元,香山乡54万元,兴仁镇80万元。
中卫市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