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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气象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中卫市气象局使用林地的公示

来源:  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4-11-14

中卫市气象局向我局提出使用林地的申请,经我局审核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申请人提出的“宁夏气象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中卫市气象局”使用林地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申请人名称:中卫市气象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宁夏气象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中卫市气象局;

三、建设项目的批准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拟使用林地面积:永久使用林地0.0033公顷;

五、被占用林地所有权单位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地0.0032公顷,兴仁镇团结村集体林地0.0001公顷;

六、拟被占用林地地类:均为乔木林地;

七、拟被占用林地坐落:永康镇、兴仁镇;

八、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14日前向我局反映。



中卫市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田晓敏  联系电话:0955-706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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