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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7号)

来源: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15

为促进沙坡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之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宝中铁路中卫至平凉段复线改造项目(宁夏段)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决策: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宝中铁路中卫至平凉段复线改造项目(宁夏段)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384号)依法进行预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九塘村、凯歌村、胜金村,宣和镇何营村、宣和村、旧营村、永和村、汪园村、中卫山羊选育场,项目总占地面积30.6682公顷。具体面积以本公告发布后随即组织的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拟用于宝中铁路中卫至平凉段复线改造项目(宁夏段)。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镇罗镇、宣和镇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事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注意事项: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对于违反规定不当增加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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