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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来源: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2-05-27

乌玛高速等重点项目临时取土场临时用地位于东园镇新北山区,面积145亩,并取得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批文号:卫沙自然资临批字〔2020〕12号)。中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高速已完成土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我局于5月26日会同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东园镇人员进行了验收,拟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7日,相关权力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无权力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我局将解冻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


附件:位置示意图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旭祥,联系电话:0955-881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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