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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502001/2023-0035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8-17
责任部门: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3-08-21
名 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沙坡头区城市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共建美好家园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深入推进沙坡头区城市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共建美好家园三年行动方案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沙坡头区城市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共建美好家园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昌镇、滨河镇,区民社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深入推进沙坡头区城市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共建美好家园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推进沙坡头区城市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共建美好家园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共建美好家园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建(房)发〔2023〕6号)精神,统筹推进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构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基层治理新格局,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以建立健全基层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为载体,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为重点,坚持党建引领、部门联动、基层主抓,发挥组织、住建、民政等部门协调共建共治作用,进一步构建乡镇及社区党组织为主导,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联动运行机制,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不断提高物业管理能力和基层社区治理水平,共建美好家园,切实增强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持续深入推进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各项工作,确定2023年为工作推进年,2024年为质效提升年,2025年为机制深化年。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提高物业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构建我区物业服务行业与基层社区党建联建新格局,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任务分工

(一)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1.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全面摸清辖区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小区管理现状,综合施策扩大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全面实现专业化物业服务;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接管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暂不具备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老、破、小”住宅小区,要通过“拆墙合院”、“拆小并大”等方式实施改造,采取组织居民自管、社区居委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等方式,开展基本或兜底物业服务管理。探索建立“社区领办物业服务企业”试点工作,鼓励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依法注册登记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注重公益、服务专业、低价有偿”的原则,对未实施专业化管理的“三无小区”实行兜底服务,提供保洁、绿化、秩序维护等基础性服务。2023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要达到96%。2024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要达到100%。2025年,固强补弱扩大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文昌镇、滨河镇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中卫市鑫沙建设有限公司

2.推进物业企业党的工作全覆盖。持续推动党的工作向物业服务企业延伸覆盖,具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部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通过物业行业党组织或乡镇及社区党组织等,引导企业成立联合党支部或采取选派党建指导员、招聘党员员工等形式加强党的工作覆盖。创新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机制,深入推进“红色物业”建设,并积极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社区委员兼任物业企业党支部副书记,物业企业党支部书记兼任社区委员,通过设立“网格红管家”、召开“红色议事会”等方式,着力解决居民小区私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设备陈旧老化等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3年,沙坡头区物业服务企业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24年,实现物业服务企业党的工作覆盖率80%以上。2025年,实现物业服务企业党的工作覆盖率100%。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文昌镇、滨河镇

3.推进物业行业党组织建立全覆盖。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党建”要求,积极引导物业协会同步建立行业基层党组织,坚持一体化推动行业协会党的建设与基层治理协同发展。2023年,配合市住建局组建物业协会并建立行业党组织。2024年,建立沙坡头区物业协会党组织。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文昌镇、滨河镇

(二)强化物业行业监督管理

4.健全完善诚信管理体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规发〔2021〕9号),按照“可检视、可评价、可量化”的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物业诚信管理、准入退出、失信惩戒等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物业服务等方面的应用。2023年,配合市住建局制定物业企业诚信管理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启动物业企业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工作。2024年,配合市住建局建成物业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分级管理。2025年,实现自治区与中卫市物业管理诚信信息系统互连互通,加快形成“全区一张网”的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文昌镇、滨河镇

5.推行“双监督、双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双监督、双考核”制度(即:基层政权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服务质量的“双监督”,对企业服务质量和党建工作的“双考核”),齐抓共管,有效发挥业主、乡镇及社区的积极性,统筹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价、监督工作。对“双监督、双考核”中群众满意度低、考核结果差的,发挥好业主委员会作用,依法落实物业企业退出机制,实现“服务好不好,业主说了算”。2023年,配合市住建局出台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开展物业企业星级化服务评定工作。2024年,深入推进物业企业星级化服务评定工作,探索将相关物业服务考评、监管等职能下放至乡镇及社区,增强“双监督、双考核”制度的实效性和针对性。2025年,巩固和提升“双监督、双考核”制度成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文昌镇、滨河镇

6.加大物业领域专项治理。持续开展物业市场规范整治行动,紧盯物业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侵占业主公共利益、不落实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责任、泄露业主信息、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设单位前期物业违规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文本不规范不备案,业主委员会严重侵犯物业企业合法权益等情况,依法规范、依法查处;及时查处住宅小区内业主私搭乱建、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沙坡头区全面启动治理工作,建立违法案件台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大正向示范引领,形成浓厚工作氛围。2024年,深入推进专项治理,物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显著减少,物业服务市场环境规范有序。2025年,巩固成果,健全机制,构建“信守合同、质价相符、互利共赢”的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新格局。

责任单位:区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文昌镇、滨河镇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警察局、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税务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三)规范业主委员会组建和管理

7.推动业主委员会组建。乡镇及社区党组织要加大对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的工作指导,发挥小区居民自治作用,推动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要严把业主委员会成员人选审核关,提高成员中党员比例,具备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同步设立党组织。2023年,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加快推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实现“应建尽建”。同时,在符合条件的社区推行“两委”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积极开展试点工作。2024年,持续提升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成效,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2025年,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文昌镇、滨河镇

配合单位:区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

8.加快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对暂时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施居民自治管理的重要形式。按照“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区)级主抓、乡镇主建”的要求,2023年,配合市直部门及时制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全面启动组建工作。乡镇负责组织和指导社区“两委”牵头落实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并指导其日常工作运行。2024年,深入开展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具备条件的实现“应建尽建”。2025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模式全覆盖,推动住宅小区自治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文昌镇、滨河镇

配合单位:区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

9.严格组建程序和运行监管。区住建和交通局、乡镇及社区要依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成立业主大会和组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合规、选举公开公正、监督全面及时。建立完善业主委员会选举、纠错和退出机制,有效规范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管理工作。对选举过程中存在的伪造签名、选票等行为,履职过程中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决议等行为,要依法处理,限期改正。2023年,配合市直部门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和换届审计制度,开展建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相关试点工作。2024年,全面落实业主委员会选举、纠错、退出、换届审计等要求,确保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规范运行,作用有效发挥。2025年,形成常态化落实机制,推动基层社区治理和深化居民自治取得新成效。

责任单位:文昌镇、滨河镇

配合单位:区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3日-31日)。召开沙坡头区城市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共建美好家园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安排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统一思想共识,凝聚共建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进专项行动向全面纵深发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8月1日-2025年6月30日)。建立健全基层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完善行业诚信管理体系,推行“双监督、双考核”制度,强化执法部门联动,推进物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以监管促发展,打造规范有序的物业服务行业。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把握目标导向,逐步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物业行业党组织建立全覆盖工作,积极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严格组建程序和运行监管,切实提升基层社区治理和居民自治水平。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5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巩固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通过物业党建联建共建美好家园三年行动,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选取优秀项目、正面典型案例在沙坡头区进行推广,对工作主动、成果明显的小区、社区、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沙坡头区城市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共建美好家园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执法联动。紧紧围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部署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清单和权责边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辖区住建、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公安、市场监管、应急救援等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工作,常态化进驻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治理,解决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问题,推动各职能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责向“社区‘最后一公里’”延伸。

(三)畅通举报渠道。推行“管理责任清单进小区”制度,各执法部门要将权责清单、投诉举报电话(附件1)等在小区醒目位置处进行公示,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线索核查办理效率。建立健全线索核查处置机制,紧盯涉及群众多、反映问题严重的举报线索集中破案攻坚,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效。

(四)依法惩戒警示。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依法依规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未妥善处置的各单位、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结合“八五”普法等工作,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好党员居民在开展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上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自觉维护住宅小区管理秩序,履行应尽义务,为扎实推进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报送《沙坡头区城市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共建美好家园三年行动月度推进落实情况》(附件2),并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半年、全年行动工作总结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公共管理职责延伸“社区‘最后一公里’”职责清单

      2.沙坡头区城市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共建美好家园三年行动月度推进落实情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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