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40502001/2025-0011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06-19
责任部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6-19
名 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禁燃限放管控方案


为改善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中卫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务院、自治区、市相关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努力营造齐抓共管氛围,全面提升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巡查执法,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做到管控有效、管控到位,全力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确保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禁燃限放区域划分

(一)禁放区域: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

2.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3.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娱乐场所、贸易市场、购物商场、商业步行街、停车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4.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

6.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区;

7.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点等单位;

8.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9.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售楼部等;

10.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内;

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2.荒山、林地、公园、绿地、苗圃、温室大棚、太阳能光伏板区等重点防火区;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除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限制燃放区域(东至鼓楼北街,西至沙姚路,南至鼓楼西街,北至五葡路区域内;东至怀远南街,西至秀水街,南至平安东路,北至中央大道的闭合区域)。在此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7时至24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时段: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大气污染攻坚信息期间,沙坡头辖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窨井、饮用水源地投射或者抛掷;

2.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楼道、窗口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4.不得在草垛、树木、草原、农田、农作物附近燃放;

5.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看护。

7.其他影响安全的燃放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禁燃限放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在每年12月底至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集中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内容,引导群众理性购买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燃限放有关规定,提高社会公众在禁放区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人人参与禁燃限放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平台APP等载体广泛宣传禁燃限放工作;发布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倡议书、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等,发布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活动开展情况,对违法销售、燃放行为进行曝光。(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

(二)乡镇、村(社区)宣传。各乡镇、村(社区)通过在主要交通路口张贴通告、发放倡议书、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展板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集中宣传;充分发挥物业、居委会、网格员等作用,加强对社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巡查;在本辖区内的禁放区域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学校宣传。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创新宣传形式,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线上线下宣传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宣讲,推动安全知识进学校;向在校师生发放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资料,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倡导学生和家长尽量不放、少放、规范燃放烟花,发挥好学校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形成良好的保护环境氛围。(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四)机关单位宣传。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工作,强化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春节期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单位电子屏幕、横幅等进行宣传。(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四、加强源头管控,堵源截流

(一)加强市场整治监管。在沙坡头区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布点规划管理,按照科学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全力做好禁燃区禁止销售、限放区减少零售网点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对违反禁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以及违规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烟花爆竹的,予以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运输监管。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予以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合理设置道路运输路线。(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把审批监管。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大型庆祝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举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燃放。(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

五、加强禁燃限放管控,严管重罚

(一)严管违法燃放行为。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五24时期间,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禁放区域加密巡逻频次,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控,重点关注容易被忽视的小部分,提前介入,把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严防安全事故发生;重点加强除夕、初一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力度,对违法燃放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严查违法销售行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春节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加大对铺面、出租房、闲置房和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严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做好城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制止、劝导工作;住建交通、民社、教育、文旅等部门依照《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和交通局、民社局、教育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等部门)

(三)加强“网格化”监管。充分发挥村(社区)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村(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后,要及时制止、劝阻燃放、多方取证、上报公安机关,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可根据政策文件、上级要求及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积极推进,狠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和群众呼声,坚决防止政策和管理“一刀切”,引导有燃放需求和意愿的群众在依法确定的限放区和允许燃放时段进行燃放,严防“破窗效应”,确保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范有序,社会安全和谐稳定、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的方式,区政府统筹组织协调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住建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协调联动,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

(四)分析研判,及时报送。各部门应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汇总本部门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

本方案自2025年7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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