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502001/2018-05711 | 效力状态: | 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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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2-08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2-08 |
名 称: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产生噪声、空气污染等不利影响,维护市民身体健康,按照《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115号)和《中卫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
作决策部署,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使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沙坡头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对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
组 长:郭爱迪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肖军军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伏荣 区委常委、副区长
周 涛 区委常委、副区长
蒋文胜 区委常委、副区长
穆怀中 副区长
高秀英 副区长
胡文礼 副区长
孙家骥 副区长
成 员:王 琳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会副主任
赵 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景兆栋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万自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华盛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
孙占宏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睿华 区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永生 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主任
郭建华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张淑英 区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吕生文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崔小凤 区群团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振海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魏建明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冯培灵 区气象局局长
姜广文 文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健宾 滨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学亮 迎水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文杰 东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拓守辉 柔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浩海 镇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玉明 宣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文宁 永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白春霞 常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文成 香山乡党委书记、乡长
王宏涛 兴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组织、协调、督导工作。
三、禁放区域
(一)市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昌镇:东至宁钢大道,西至鼓楼南北街,南至滨河南路,北至五葡路。
滨河镇:东至鼓楼南北街,西至机场大道,南至滨河南路,北至李姚路。
(二)全区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集贸市场、商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
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7〕256号)相关要求,具体划定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向社会发布。
四、禁限放时段
(一)禁放时段
自《中卫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颁布之日起(2017年12月1日)为禁放起始时间。
(二)限放时段
为解决传统节日烟花爆竹燃放习俗问题,在禁限放区域划定燃放时段:
1.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段为:2018年2月15日(除夕)16:00—2月18日(初三)22:00,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2018年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段为:2018年3月1日(正月十四)17:00—3月2日(正月十五)22:00,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活动。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要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安全宣传,利用中卫电视台、中卫日报等新闻媒体不定期多频次反复地广泛宣传《中卫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及《沙坡头区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区公安分局要结合节日期间治安巡逻防控,加强禁限放期间烟花爆竹巡查管控,查处在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从严控制临时销售点,许可烟花爆竹销售;配合区公安分局从严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县(区)域空气质量的监测,如遇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五)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不在指定区域摆摊设点销售的行为,并加强对负责禁限放区域的监督管理。
(六)区消防大队要制定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原因,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限放区域进行管控。
(七)区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在组织春节社火展演、文艺演出时要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尽量使用电子礼炮。
(八)区气象局要做好县(区)域空气质量的监测,如遇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2018年是我区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第一年,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作为改善城镇环境、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禁限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禁放标识设置、燃放区域划定等各项工作,切实把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区委宣传部要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专项宣传工作方案,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规定,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台)、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市民在过节、喜庆活动中,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限放规定,依法、文明、安全、有序燃放,进一步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区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各乡镇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区通报进展情况。对因工作职责不落实、禁限放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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