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关于2022年5月1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5-880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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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朝阳路老年公寓院内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同意《宁夏海通达实业有限公司商品猪育肥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卫环沙坡头区分局函〔2022〕12号关于同意《宁夏海通达实业有限公司商品猪育肥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pdf | 2022年5月18日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