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关于2022年4月1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1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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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朝阳路老年公寓院内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同意《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一期)供水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函 | 卫环沙坡头区分局函〔2022〕10号关于同意《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一期)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 2022年4月18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2 | 关于同意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道338线中卫至孟家湾段公路工程第2标段临建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卫环沙坡头区分局函〔2022〕11号关于同意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道338线中卫至孟家湾段公路工程第2标段临建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 2022年4月18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