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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02001/2017-62068
  • 卫沙政办发〔2017〕106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已废止
  • 2017年05月24日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17〕106号
时间:2017年05月24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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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科委、财政局:

  《沙坡头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22日            


  

沙坡头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落实,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2017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宁农(计)发〔201726号)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农业农村经济及农机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突出重点,向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区、主要作物关键薄弱环节、农机服务组织倾斜,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优化制度设计,促进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7年自治区下达沙坡头区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为863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830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25万元,实施范围覆盖沙坡头区11个乡镇和各农、林、渔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结转至2017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10大类26个小类73个品目(详见附件2)。自治区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满足区内申购者的需求。补贴重点是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所需的各类机械,手扶拖拉机、稻麦脱粒机、小型铡草机仅限南部山区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2017年对于安装国柴油发动机的拖拉机、收割机等农机产品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按照自治区调整公布的《2017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2.一般机具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3.自治区确定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买所需补贴机具、三星级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业综合服务站购买开展服务所需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4.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覆膜及残膜回收机械、植保机械、埋藤机、深松机、TMR全日粮混合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5.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上限。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1.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2.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须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3.补贴对象可在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并到当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五、补贴方式

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财政部门设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区财政结算兑付,直接打入补贴对象的账户。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农机补贴实施进度和补贴资金兑付结算进度。

  

六、工作职责

(一)农机、财政部门

农机、财政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操作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分别为:

1.农机部门

1)宣传农机补贴政策,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农机补贴工作方案。

2)审核补贴对象资格,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购机信息档案管理与系统维护。

3)对供货单位、补贴对象监管。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对补贴对象购机情况进行100%核实。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监督,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4)公开信息。及时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按规定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5审核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6负责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受理各方举报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农机局。

2.财政部门

1)对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

2会同农机部门制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对供货单位、补贴对象实施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购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4)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拨付补贴资金。

(二)购机者

对购机申请所提供的材料和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不得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负责补贴机具的使用管理,主动接受各级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供货单位

对资质条件的真实性负责,规范悬挂有关标志标识,公开有关信息,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合理收费,出具票据和有关资料,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负责。信守承诺,依法做好售后服务,免费对购机者进行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主动接受各级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工作经费

按照自治区农收厅、财政厅文件精神,区财政局按照不低于补贴资金总额1.5%的比例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专家评审、会议、资料印发、补贴档案管理、补贴标识喷涂、打码、办理等设备购置、计算机辅助系统管理和监督检查、用户调查、机具核实以及绩效考核和交通车辆租用等,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沙坡头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为组长,区农科委、财政局、监察审计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科委,主要负责研究确定补贴方案、补贴资金使用等事宜,协调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人。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严厉打击企业借补贴之机乱涨价等违规行为;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重点核实;全面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加强对享受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依法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去农科委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机补贴政策、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人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并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分别在宁夏农机化信息网及中卫市政府网站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科委、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严惩违规。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农科委要全面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加强补贴产品监督管理,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要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自治区农机局;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会同农科委等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区财政厅、农牧厅;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投诉档案,定期上报投诉受理、处理情况。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五)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操作,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结算进度,搞好资料收集整理和自评工作。

九、实施时间和材料报送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于11月底结束,农机部门要及时总结农机购置补贴工作,12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实施情况总结(电子档案)报送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财政厅农村财政管理局。

为了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设立购机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955-7065809;政策咨询电话:0955-7654374;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55-7654374;监察审计监督电话:0955-7630197;传真:0955-7065809


附件:1.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计划表

      2.2017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4.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规定

      5.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6.宁夏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复核表

          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

          8.2017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9.2017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10.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11.宁夏销售机具基本信息单

          12.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13.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退货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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