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36/2020-00016 | 文号 | 卫沙综执发〔2020〕36号 | 生成日期 | 2020-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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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
吴俊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情况
2014年以来,市财政核定我局下属单位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人工捡拾保洁员、环卫车辆驾驶员、广场公园维护人员、垃圾装卸人员月应发工资3030元/月(含五险),公厕保洁人员月应发工资2800元/月(含五险)。扣除五险后人工捡拾保洁员、环卫车辆驾驶员、广场公园维护人员、垃圾装卸人员月实发工资1868.18元/月;公厕保洁人员月实发工资1638.18元/月。
二、现环卫工人工资执行情况
由于环卫工人工资较低,环卫队伍离职现象居高不下。为了稳定环卫工人队伍,调动环卫工人工作积极性,我局下属单位沙坡头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市财政部门核定的环卫工人工资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了每月4天的休假,对应休未休假的环卫工人发放70元/天的加班工资;三是积极向市政府、区政府申请为环卫工人提高工资待遇。
三、提高工资待遇工作进展情况
经过多方积极争取,今年3月15日经区政府第77次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为环卫工人增加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为40元/年。计划6月起实施。按平均5年工龄计算,环卫工人每月可增资200元。
感谢您对城市环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城市环卫工作,为沙坡头区环卫事业发展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