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沙坡头区物业行业“红黑名单”管理 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2-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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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解读单位 |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为进一步加强沙坡头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推进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奖惩联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宁建规发〔2021〕9号)等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我局拟定了《沙坡头区物业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近年来,沙坡头区在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以及创城阶段,由于物业企业资质取消,监管乏力,简单的通过责令整改、公开通报等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的业主要求和社会发展。为此,建立物业行业“红黑名单”,可以强化和完善企业守信联合激励以及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市场和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物业关系。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宁建规发〔2021〕9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起草过程
2022年3月初,我局起草了《沙坡头区物业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了文昌镇、滨河镇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步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均予以采纳。2022年4月12日,按照程序提请区法律顾问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特此说明。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