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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清单

发表日期: 作者:
来源: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全称

中卫市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规范简称

    区应急管理局

  加挂牌子

        无

       单位性质

     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级

       岗位设置

    下设岗位12个

  办公电话

       0955-8806781负责人杨海东
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老年公寓西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中卫工业园区以外的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除外)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沙坡头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沙坡头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配合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沙坡头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沙坡头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市、沙坡头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沙坡头区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除外)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除外)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四)配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的调度使用。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沙坡头区委和政府、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沙坡头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沙坡头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沙坡头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辖区林区林地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沙坡头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沙坡头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沙坡头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令。

(5)根据工作需要,区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沙坡头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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