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23/2020-00034
  • 兴政发〔2020〕30号
  • 沙坡头区兴仁镇
  • 沙坡头区兴仁镇
  • 有效
  • 2020年03月07日
兴仁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解除强戒衔接安置人员动态管理的通知
兴政发〔2020〕30号
时间:2020年03月07日 来源:沙坡头区兴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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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掌握我镇刑满释放人员的动态,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加强对我镇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及人员衔接、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合司法所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全面排查、摸底工作

各行政村配合司法所做好本行政村刑满释放人员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工作,尤其要对2020年1月30日以来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重点摸排并建立台账,了解刑满释放、解除强戒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湖北、山东、浙江等外省服刑、强戒人员,要详细排查,及时管控,及时报告。

二、严防严控,及时准确了解刑满释放人员的动态

疫情结束前,原则上所有刑满释放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需要正当理由并向兴仁司法所进行报备,所有外出刑满释放人员,不得进京及前往疫情严重地区,刑满释放人员在外出返回当地时,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安排报备、隔离。隔离期间有异常情况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及司法所报告。

三、做好每天核查1月30日以来刑满释放人员身体状况

各行政村要对2020年1月30日以来的刑满释放人员都要隔离观察14天,逐人制定隔离预案,严格落实“五包一”隔离措施,责任到人,每天两次上报隔离人员的提问,监督其居家隔离。若有外省释放人员及时上报兴仁司法所报备,积极做好隔离措施,待疫情结束后按原有机制进行管控。

联系电话:兴仁司法所 09955-4678148



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20203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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