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11/2021-0002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5-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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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119号)、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用好2021年政府一般债务资金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力度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146号)文件精神及扶贫开发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机制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资金使用计划:
一、资金分配原则
(一)公开透明。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和地方债资金分配、使用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
(二)聚焦重点。重点围绕过渡期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科学统筹计划使用资金。将产业发
展作为支持重点,支持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农户更多参与产业发展和分享增值收益。
(三)注重绩效。规范设立项目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推动实施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2021年自治区下达我区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和地方债资金总计15808万元。其中:自治区下达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7808万元,地方债资金8000万元。
三、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资金主要用于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重点项目的实施,同时对部分跨年续建项目进行了补充安排,涉及四大类项目,概算总投资16944万元,本次将下达资金15808万元进行了安排(详见附表)。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精准有效使用资金。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精准安排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总体原则,加强项目库建设和计划管理,按照我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规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任务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如期完工,加快竣工验收和结算管理,并及时兑付资金。
(三)严格资金监管。要加大衔接补助资金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衔接补助资金支出方向准确、风险可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的监督作用,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监督和管理全过程。认真落实“三级公开”制度,及时将衔接补助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工作进度等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行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联系人:黄晓燕 联系电话:8806320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和地方债资金使用计划表.pdf
中卫市沙坡头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