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函
区财政局、教育局、镇罗镇、永康镇、常乐镇、兴仁镇:
为提高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现将有关单位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据此调整使用资金,于2022年12月20日前全部予以支付。
附件: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明细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