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次下达2022年第二批地方债资金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兴仁镇: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第二批)》(宁财(债)指标〔2022〕393号)精神,现将2022年第二批地方债券资金1218.665249万元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2022年实施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详见附件1),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准挪用、拖欠和挤占专项债券资金。
二、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债券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22〕313号)及《关于切实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57号)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财务制度,严格支付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分类核算。
三、合理安排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强化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质量,在收到文件10日内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并报我局备案。
2.绩效目标申报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