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个人中心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中卫市沙坡头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精准脱贫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11/2018-46847 文号 卫沙扶贫办发〔2018〕100号 生成日期 2018-08-06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扶贫办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乡镇,各培训机构及企业:

  现将《沙坡头区精准脱贫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精准脱贫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因部分职业工种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目录,为加强沙坡头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过程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机制、规范培训行为,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全区精准脱贫技能培训职业(工种)量化管理细则>和<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7〕92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特殊群体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精准脱贫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以建档立卡户及“十二五”“十三五”生态移民为主的技能提升培训。精准脱贫能力培训监督管理是指在我区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认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对其培训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二条 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企业的认定  

  (一)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必须属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认定的150家定点培训机构(取消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除外)。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能够承担各类培训任务。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5、按时接受年度审验,达到合格以上,并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二)认定程序。  

  1、发布公告。区扶贫办根据自治区扶贫办下达的培训任务,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公开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和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机构的基本条件。

  2、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认定中标培训机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单位名称、地址、培训期限、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对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培训机构,由扶贫办报市扶贫办、自治区扶贫办备案。

  3、签订协议。经公开招标认定的培训机构,要与区扶贫办签订培训协议,协议内容明确培训地点、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方式、培训人员属性、组织就业措施等。

  第三条 组织确定培训对象  

  (一)确定培训对象。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区扶贫办分配的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工种),在指定的村组织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确定后,要建立翔实的培训对象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对象属性等,确保内容真实、精准。

  (二)填写学员登记卡。培训学员每人一卡,根据花名册顺序进行编号,学员登记卡内容包括学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对象属性、本人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员本人签字等(学员签字严禁代签)。

  第四条 开班申请  

  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工种),至少在开班前3个工作日之前向区扶贫办以正式文件提出开班申请。开班申请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培训教学大纲及计划。所有培训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全区精准脱贫技能培训职业(工种)量化管理细则>和<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的通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必须根据培训实际情况编写,教学计划含课程安排、课时标准、培训场地、授课老师等内容。

  (二)培训课程安排表。由培训教师具体安排培训课程并签字,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实际培训必须严格执行培训课程安排表。

  (三)教师资质。必须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理论授课教师(或有专项能力证书的民间艺人、非传艺人、工艺品编织工等),附身份证复印件,实操教师必须有中级以上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四)开班申请。开班前由培训机构提出申请,扶贫办审核。

  (五)开班备案表。填写的开班时间、地点与开班申请一致,课时与《关于印发<全区精准脱贫技能培训职业(工种)量化管理细则>和<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一致且需培训场地所在村、镇、扶贫办三级签字盖章。区扶贫办对培训对象进行复核之后,对培训机构开班申请进行批复。

  (六)培训人员花名册。学员必须是建档立卡户及“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生态移民,联系电话必须真实。

  (七)学员登记卡。完整的学员登记卡内容包括学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对象属性、本人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员本人签字等(学员签字严禁代签)。

  如出现摸底后群众意愿培训职业工种与中标职业工种不符,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以正式文件向区扶贫办申请调整培训职业工种,经区扶贫办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后职业工种培训。未经许可,肆意调整职业工种私自开班培训的,区扶贫办有权不兑付相关培训资金。

  第五条 开班  

  培训机构取得审批后的开班申请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开班上课。开班时必须召开开班动员会和设置公示栏。

  (一)开班动员会。开班当天,培训机构要组织参训学员参加开班动员会,开班动员会要有扶贫办工作人员到场方可举行,开班动员会上要由扶贫办人员或培训机构人员对培训政策进行宣讲。如开班第一日参培人数未达到本班次培训学员的80%,则本班次不予开班。

  (二)设置公示栏。培训机构要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培训公示栏。培训公示栏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班次、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授课教师、监督电话等(开班启动仪式需保存影像资料备查)。

  第六条 培训过程管理  

  1、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上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同时做好参训学员的考勤填写工作,每天分上午和下午签字留存,学员考勤不得代签或补签。每个培训班均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出勤情况由授课老师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2、培训机构必须为学员提供满足培训需求的教材、教学讲义等。

  3、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要随时做好接受扶贫办、乡镇、村委会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学员出勤率、满意度、教学进度、授课质量、课堂纪律、师资情况等。核查人员根据现场核查情况认真填写《精准脱贫技能培训检查记录表》,并由检查人员、培训机构、培训班负责人签字确认。监督检查时间将根据课程安排情况由扶贫办随机确定,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每个班次督查次数不少于3次。督查过程中发现当天培训效果差则顺延一天,情况严重的延期3-5天或限期整改重新培训,并扣除培训资金的3%。

  4、培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课程变动的,应提前向扶贫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动。未经批准擅自变动培训项目、内容、课时等,该班次予以取消。

  5、理论授课、实际操作、现场督查等环节需保存影像资料备查。

  第七条 结业  

  1、培训机构在培训课程全部完成前3个工作日,向区扶贫办提出结业考试申请。结业考试申请包括:结业人数、结业专业(工种)、拟考试时间、考试样卷等。

  2、区扶贫办接到申请后,将对培训学员进行出勤率检查,出勤率低于60%、只报名未培训的学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合格人员方可参加结业考试。

  3、结业考试严禁代考、替考,考试结束后要有学员结业成绩表。

  4、区扶贫办、乡(镇)、行政村、第一书记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结业考试进行监督(结业考试现场需保存影像资料备查)。

  5、结业考试成绩表需在培训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6、结业考试合格率将记入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核,作为认定培训机构培训成效的依据。

  第八条 组织鉴定  

  结业考试后,由培训学校组织学员进行职业资格鉴定,限期5个月内完成。对取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职业工种,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限期5个月内完成。组织鉴定时区扶贫办人员必须在场,鉴定现场需保存影像资料备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汇总表由鉴定机构盖章签字确认后返交培训机构。鉴定花名册原则上与结业考试人员数量一致,鉴定结束后,要与结业考试人员数量一致。培训机构统一领回职业资格证书交由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统一登记签字发放。

  第九条 培训结果公示公告  

  本期培训鉴定完成后,由培训机构联合培训所在行政村对本期培训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全程参与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时间、结业考核的合格人员花名册、鉴定取证结果人员花名册等,公示期间不少于7天(公示需保存影像资料备查)。

  第十条 组织就业跟踪回访  

  1、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组织就业和跟踪回访。跟踪回访的形式:电话回访和现场查看。跟踪回访主要内容:了解参训学员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知晓度、培训技能的实用性、实效性、就业安置情况等,并继续做好培训、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鼓励培训机构成立劳务中介机构,创立劳务品牌,积极主动为培训学员土工就业岗位。

  2、在回访过程中如果发现参训学员联系方式改变,培训机构或企业应立即收集其新的联系方式,确保与培训学员通信畅通。

  3、在回访过程中未组织就业的学员,责令培训机构再次进行组织就业。

  4、培训机构组织就业(如在培训村举办招聘会、发布用工信息等)、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合作社提供的个人入社申请,临时自主择业情况等,要有收入情况和学员签字。产品回收要有订单合同,现场收购照片,收购汇总表等。

  第十一条 总结报告  

  培训机构对本期培训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的总结报告。总结内容包括参加培训人员、时间、考核鉴定结果、组织就业结果等,要求字数在1500字以上。总结报告完成后,交区扶贫办存档。图片资料要真实反映开班仪式、理论讲课、实操、检查、就业、鉴定、组织就业等方面内容,并配文字说明。

  第十二条 考核验收  

  培训机构组织就业完成后提请验收申请报告,由扶贫办、社保局和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培训班档案资料、鉴定合格率、组织就业率等内容。验收方法:进行档案资料复验和实地回访相结合,每个培训机构抽取3%--5%学员进行抽样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精准扶贫技能培训项目验收报告》,明确验收参与部门、人员姓名、验收时间、验收结果等,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资料整理归档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区精准脱贫技能培训职业(工种)量化管理细则>和<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的通知》,对每期培训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存放保管。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  

  (一)学员培训结业部分占50%培训资金。扶贫办在培训机构开班10天内进行初次督查,具体检查参与培训人数、培训进展和培训质量,填报《培训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每班次培训期间扶贫办抽查3-5次,镇、村要加强监督考核,对于培训质量差、人员组织松散、出勤率低等问题,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开班。结业考试结束后,培训机构向扶贫办报送结业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需镇(乡)、村、培训机构签字盖章。扶贫办按报送的结业花名册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兑付50%培训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对出勤天数不达标、不符合培训对象、重复培训、考勤表签名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只报名未培训的学员取消其培训指标认定。取消指标认定的学员,不予兑付培训资金。

  (二)学员组织鉴定部分占30%培训资金。以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含证书号信息)为依据,按班次发放鉴定学员合格者的培训资金(取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职业工种以专项能力能力考核合格证为准,特殊专业除外)。

  (三)学员组织就业部分占10%培训资金。培训机构自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出具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9个月之内组织学员就业,培训机构提供的学员就业协议、就业台账、举行招聘会、推荐介绍信、发布就业信息等相关组织就业资料。自验收之后,再不予兑付组织就业部分培训资金。

  (四)学员培训档案及验收部分占10%资金。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全区精准脱贫技能培训职业(工种)量化管理细则>和<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的通知》,培训机构整理提交相应资料档案。我办对学员档案进行初验,档案不规范责令整改,直至档案规范后由人社、财政、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对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后区扶贫办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 违规处置  

  1、各培训机构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班,对擅自开班的扶贫办将不予承认。

  2、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进行全民监督,开班前要将培训学员花名册进行公示公告。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

  3、对宣传不到位、听课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班次,第一次发现责令培训机构进行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该培训班次予以取消;未经批准擅自变动的培训项目、内容课时的,该班次予以取消。

  4、对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学员出勤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班级,不予补贴。

  5、对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数追回被套取的补贴资金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制度主要指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创业致富带头人和企业“订单式”培训管理和档案整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2、实用技术由乡镇组织实施,由乡镇向区扶贫办申请拨付相应培训资金(每人不超过300元);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由区扶贫办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完成后兑付60%培训资金,验收合格后再兑付40%培训资金;企业“订单式”培训由企业申报进行培训,学员就业3个月后,由区扶贫办联合人社、财政等部门并聘请培训机构到培训企业评估培训成本,根据评估情况兑付培训资金。

  3、本制度未明确事宜,具体由沙坡头区扶贫办负责解释。

  4、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原文下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