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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文昌镇三届六次会议第8号意见建议办理的答复

索引号 640502014/2021-0030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文昌镇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文昌镇

尊敬的俞自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双桥嘉苑物业垫付双桥嘉苑小区换热站电费的8号意见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我镇高度重视,经镇人民政府多次与住建部门联系,住建部门统一答复:换热站产生费用应由施工方承担,2年到期后再转由泰和热力公司承担。

衷心感谢您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感谢您的宝贵意见!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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