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4/2021-0034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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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卫市沙坡头区红宝幼儿园(筹备组):
你园呈报我局的《关于成立中卫市沙坡头区红宝幼儿园的申请》及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我局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中卫市沙坡头区红宝幼儿园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57号)文件要求,在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同步开展党的工作。
二、中卫市沙坡头区红宝幼儿园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园《章程》依法运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中卫市沙坡头区红宝幼儿园的登记管理部门为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你园党的建设、政治思想、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自觉接受沙坡头区教育局的监督管理,变更或者注销及年度检查等要自觉接受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
四、中卫市沙坡头区红宝幼儿园成立之后,要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随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幼儿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沙坡头区的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