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4/2021-00218 | 文号 | 卫沙民社发〔2021〕50 号 | 生成日期 | 2021-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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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卫市沙坡头区嘉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单位呈报我局的《关于成立中卫市沙坡头区嘉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申请》及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我局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中卫市沙坡头区嘉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57号)文件要求,在区委组织部及滨河镇党委的指导下,同步开展党的工作。
二、中卫市沙坡头区嘉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单位《章程》依法运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中卫市沙坡头区嘉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登记管理部门为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你单位党的建设、政治思想、财务、业务工作、变更或者注销、年度检查等要自觉接受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管理。
四、中卫市沙坡头区嘉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之后,要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随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在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开展个人、家庭、组织、群体、社区方面的社会工作服务,为各类人群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承接政府部门、企业、基金会委托的社工服务项目;开展社会工作督导、研究、培训、交流、政策倡导,提供社会工作专业咨询、策划、评估服务,孵化培育社会组织,推动社会工作行业发展,为沙坡头区的社会工作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