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7/2022-00183
  • 东政发〔2022〕41号
  • 沙坡头区东园镇
  • 沙坡头区东园镇
  • 有效
  • 2022年05月23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园镇全面推进和设立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发〔2022〕41号
时间:2022年05月23日 来源:沙坡头区东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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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东园卫生院:

现将《东园镇全面推进和设立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园镇全面推进和设立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构建体系健全、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筑牢我镇公共 卫生防护网、隔离墙,为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民政厅 关于全面推进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卫沙卫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中卫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平急结合”,以应急状态下疫情处置为重点,推进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机构和能力建设,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提升基层公共卫生和应急工作精细化、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在全镇推进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为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村民公共卫生意识,重大疫情应对组织协调能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提高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扎牢扎紧公共卫生体系网底。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架构。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接受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和东园镇人民政府工作指导,办公场地设在各村委会。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由3-7人组成,主任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由村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兼任,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可优先推选具有公共卫生专业特长或背景人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与所在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村民委员会下属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镇政府、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以下工作:

1.常态化工作职责

(1)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宣传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相关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群众健康素养。

(2)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苗接种、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收集报告涉 及疫情等卫生健康重要信息。

(3)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4)做好辖区内老龄政策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落实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

(5)协助完成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工作任务,每年分析一次辖区村民健康状况。

(6)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2.应急状态下疫情防控职责

(1)做好重点人员落地核查。配合公安、卫生健康、工信等部门对推送的涉疫重点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逐一开展落地核查,及时汇总排查工作情况并按时上报。配合对本村内涉疫重点人员落实健康告知、健康状况问诊、健康信息验证、筛查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根据日常排查掌握情况及线索,及早发现并上报疫情在村传播扩散的风险隐患和防控漏洞。

(2)配合处置辖区疫情。根据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对密切接触人员和高风险人员进行核查,配合落实村排查、人员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筛查检测、送医治疗、终末消毒、场所封闭等疫情防控措施。会同公安机关组成监控和服务团队,对纳入居家健康管理人员,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不外出、基本生活有保障。

(3)做好封闭封控管理。对涉疫村配合做好有关封闭封控管理措施,对涉疫村配合做好有关封闭封控管理措施。配合引导村内的商贸服务、娱乐场所、餐饮、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落实停业等要求。对出现相关疾病疑似症状的人员,协助及时联系 120 救护车送定点医院及时排查。关注和协调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协调困难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给保障。

(4)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加强对村民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加强对群众的心理疏导,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各村于4月20日前完成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并将成员名单报至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二)强化资源统筹。各村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发挥好党员、乡村医生、卫生健康专干、签约家庭医生、志愿者等资源优势和作用,共同加强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及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指导培训。镇卫生院进一步强化承担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做好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骨干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村要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东园镇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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