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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15/2019-00076 文号 滨政发【2019】111号 生成日期 2019-11-25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滨河镇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滨河镇 有效性 有效

各村(居),各办(中心、队):

现将《滨河镇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滨河镇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河镇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9〕66号)精神,深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全面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实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过程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内容

1.加强决策信息公开。对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吸纳社会公众合理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对不采纳的意见要作出合理说明。决策信息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进一步提升重大决策公开的实效。

2.加强管理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服务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要求,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服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全面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等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公开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4.加强执行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中卫市和沙坡头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决策部署,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执行情况,尤其是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积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

5.加强结果信息公开。加大对有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落实结果信息公开的力度。深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二)公开重点

各村(居)、各办(中心、队)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要根据本单位特点,进一步梳理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

    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家及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出台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信息,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保障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投诉举报方式,便于群众申报、查询、监督。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责任单位:各村(居)、民生服务中心

    2.教育领域。围绕义务教育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考试招生、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

责任单位:各村(居)、镇教办

    3.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公开职业病分类、目录以及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信息。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大力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居)、民生服务中心

    4.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每月公开沙坡头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沙坡头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按时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和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重点公开国家及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出台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环境投诉处理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环保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各村(居)、综合行政执法队

    5.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及时准确统计上报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建立救灾款物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及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居)、综合行政执法队、民生服务中心

    6.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以及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全民健身系列活动等情况。

责任单位:各村(居)、民生服务中心

(三)公开渠道

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的阵地作用,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要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工作。各村(居)、各办(中心、队)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理念和服务意识,加强统筹谋划,周密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要积极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抓紧对本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之外,主动、全面、及时地公开有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各村(居)、各办(中心、队)要根据公开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作任务分解,明确办理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强化对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辖区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

(三)强化效能考核,确保工作实效。镇政府将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滨河镇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9〕66号)精神,深入推进沙坡头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提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透明,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内容

1.明确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依规及时子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9〕66号)规定,细化公开事项、内容、实现、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要依法依规认真办理。

2.细化信息公开责权。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各公开主体对其公开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二)公开重点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年度改造计划信息(包括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任务数量,征收补偿项目名称,货币化安置项目信息或新建安置住房项目信息)、年度改造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货币化补偿进度或新建安置住房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已完成安置情况信息),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主要包括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政策、改造计划、改造对象、补助资金分配、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公开的信息以项目编码进行归集。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各村(居)、城乡建设办公室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交易信息(包括出让公告、成交公示、成交结果)、履约及变更等信息。公开的信息以地块公告编号或地块编号进行归集。

责任单位:各村(居)、城乡建设办公室

3.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等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其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公开的信息以采购项目编号进行归集。

责任单位:各村(居)、党政办公室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建设审批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包括招标项目概括、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投标资格能力要求、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评标信息(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资格能力条件信息,开标记录,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分汇总表,采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包括“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的信用分值和综合信用得分等)都应向社会公布。公开的信息以项目报建编号或固定资产投资编号进行归集。

责任单位:各村(居)、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5.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的政府特许经营、林权交易、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公共场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转让等领域,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等。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办(中心、队)

(三)公开渠道

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的阵地作用,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针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四)公开实效

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外,应依法及时主动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依法发布的公共资

源交易公告和公示等信息,其核验和发布时限应符合法定要求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工作。各村(居)、各办(中心、队)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理念和服务意识,加强统筹谋划,周密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要积极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抓紧对本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之外,主动、全面、及时地公开有关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促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各村(居)、各办(中心、队)要根据公开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作任务分解,明确办理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强化对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辖区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

(三)强化效能考核,确保工作实效。镇政府将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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