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15/2019-0005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1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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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滨河镇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滨河镇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村(居):
根据《沙坡头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卫沙政办〔2019〕4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滨河镇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河镇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切实维护和有效保障我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积极应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改革,进一步提高滨河镇基本生活保障便民、惠民服务水平,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宁民办〔2015〕1号)和《沙坡头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卫沙政办发〔2019〕4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沙坡头区党委、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落实好制度健全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承接好由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下放到乡镇的社会救助行政审批权限,切实扩大镇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转变工作职能,做到权责统一,突出乡镇人民政府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对下放的社会救助审批事项,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二)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革除群众最不满意的弊端,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三)坚持提高效能原则。将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使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三、组织领导
经沙坡区人民政府授权,7月1日起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高龄老人津贴、临时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为加强我镇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执行好下放我镇的各项社会救助审批权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滨河镇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和低保评审小组。
1.社会救助审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文杰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宋 扬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成 员:常玉华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黄兴彦 党委副书记
王 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俊杰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常广福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强 风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2.社会救助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宋 扬 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李 敏 民生中心副主任
成 员: 周 茜 纪检专干
乔翠萍 民政专干
许华丽 社会救助核查员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做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批、公示监督(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拟审批公示、救助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
(一)受理。镇民生中心收到救助申请后,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操作规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等进行受理,确定救助对象身份,对明显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当面告知救助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初审。对已经受理的社会救助申请人,镇民生中心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后对申请人年度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房产、机动车辆、银行存款等)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核对。
(三)评议。初审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初审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对初审不通过的,要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召开民主评议时,村“两委”成员、村监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申请人参加会议,包村(居)领导、包村(居)干部列席会议。民主评议程序分为政策解读、介绍申请人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五个环节,村(居)民委员会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四)审批。镇社会救助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初核情况,对申请人是否给予社会救助提出初步意见,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进行公示。每月25日前,完成宁夏民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月结任务,报送下月救助对象花名册至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申请拨付资金,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救助资金发放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镇民生服务中心要坚持按照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纳入、定期审核、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程序到位的原则,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审核审批流程,做好入户核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各村(居)要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二)精准认定救助对象。镇民生中心要以社会救助条件认定、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为重点,对申请人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和家庭非生活固定支出精准核算,科学合理地确定申报家庭的收入与支出情况,界定准确,确保救助对象申请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村(居)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社会救助政策专题宣传月、村民代表会议、党员轮训、村(居)民微信群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临时救助、特困、孤儿等社会救助政策,提高辖区居民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