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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法院对王学文涉恶案一审宣判

发表日期: 2019-12-19 作者: 记者 张艳丽
来源: 新消息报

12月16日上午,贺兰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王学文涉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王学文系以王波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成员之一,今年6月28日被抓获归案。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判处王学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以王波为首的恶势力在贺兰县利民西路、美洁巷等地采取暴力、滋扰、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王波等人于今年3月25日被贺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13万元至5万元不等。 

2017年7月,王学文(绰号“老王”)从同案犯包超处盘下贺兰县美洁巷18号营业房,在该营业房一楼经营洗车行,二楼开设麻将馆。2017年11月,包超与王学文协商开设赌场。后王波、吴桐、包超(3人已判刑)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在王学文经营的麻将馆开设赌场,获利6万余元,并向王学文支付场地费。王学文在提供开设赌场场地期间,也参与该赌场赌博活动,后为躲避赌债外出打工,今年6月2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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