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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组织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核查工作

发表日期: 2019-09-25 作者:
来源: 自治区司法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117号)精神,坚决整改“线索摸排不够全面”的问题,宁夏司法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新一轮线索摸排核查工作。

广泛宣传发动,舆论声势不减。一是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对问题线索排查核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面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重大部署、重大战果,报道一批大案要案,持续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舆论声势。三是加强以案释法工作,通过筛选、公布和宣讲一批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析理,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深挖问题线索,排查力度不减。一是把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与罪犯、戒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紧密结合,对有可能涉黑涉恶的重点管控,深挖余罪漏罪。二是继续深化“坦白自首检举揭发”活动,不断完善并及时兑现“坦白自首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奖励政策。三是组织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案件辩护代理、公证业务办理、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主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加快核查进度,核查标准不降。一是建立完善线索核查机制,对于已经排查出的涉黑涉恶线索,加快线索核查进度,在规定时限内实现“问题线索清零”目标。定期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析研判和追踪,落实核查领导责任,限期核查办理。二是严格案件线索移交转办程序,规范转办流程,落实保密纪律,防止违规移交转办案件线索和泄密事件发生。

规范线索管理,工作要求不变。一是建立健全台账报送、线索移交、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细化线索排查、登记备案、转办移交、核查办理、跟踪督办等工作流程。二是严格落实“一案一档”制度,分类建档,留底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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