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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8-10-30 作者:
来源: 中卫市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

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的要求,沙坡头区经普办决定11月1-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单位清查质量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检查验收

11月10日前,区经普办在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的基础上,有重点的抽取3个普查小区,选派专业人员组成抽查组对抽中普查小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地毯式逐户调查核对,进行清查数据质量检查(具体抽中普查小区另行通知)。11月15日前,自治区与五市普查机构联合对我区数据检查工作进行复核验收。

(一)资料准备

区经普办在单位清查结果处理系统中,按照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表(见附表1)和个体经营户抽查表(见附表2)的内容下载、整理、打印抽中普查小区的清查单位名单,使用地图绘制程序打印普查小区图。

(二)抽查指标和要求

单位漏登或虚报率要求: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漏登率和虚报率不高于3%,个体经营户的漏登率和虚报率不高于5%。

单位漏登或虚报率计算方法:漏登(虚报)单位个数/本小区单位(个体)清查单位数*100%。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指标:单位类型、主要业务活动、机构类型、执行会计标准类别。计分方法:单位类型、机构类型、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每错误一笔记1分;主要业务活动偏离行业中类记1分,偏离大类记2分,偏离门类记3分。

指标错误率分类计算:

单位类型、机构类型、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类指标错误率=错误分数/小区清查单位数*100%。

主要业务活动指标(门类、中类、小类)错误率计算: 

中类错误率=错误分数(中类+大类/2+门类/3)/小区清查单位数*100%。

大类错误率=错误分数(大类/2+门类/3)/小区清查单位数*100%。

门类错误率=错误分数(门类/3)/小区清查单位数*100%。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指标错误率:单位类型、主要业务活动(中类)、机构类型、执行会计标准类别的错误率分别不得高于2%、10%、3%、3%。

个体经营户抽查指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小区误差率不得高于2%。

计算方法:(抽查值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之和-清查值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之和)/清查值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之和*100%。  

主要业务活动偏离行业大类记2分,偏离门类记3分,小区大类误差率不得高于10%。错误率计算参照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三)现场调查核实

抽查组按照普查小区图划定的区域,“地毯式”逐个建筑物搜索单位,判定单位类型、是否属于清查对象。属于清查对象的,在附表1或附表2中查找对应的单位,名单中找不到的,在表后记录;附表1和附表2有、但现场未找到单位按虚报单位处理。找到的单位向受访人调查核实有关指标,记录差错情况并在备注栏打“√”。

(四)问题处理

法人和产业单位漏登率超过3%的,本乡镇街道办的清查工作返工重做。存在虚报单位等弄虚作假情况的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二、其他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早部署,事后要对本乡镇的单位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要在数据质量验收与比对分析评估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单位清查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并针对重点问题研究解决的方法与措施,为下一步正式登记奠定一个良好的工作基础。各乡镇单位清查工作总结(电子资料)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沙坡头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附件:1.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表.

      2.个体经营户抽查表.

      3.抽查结果汇总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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