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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4项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502007/2021-0001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统一公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宁环督办函〔2020〕1号)和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20〕32号)要求,现对第34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34项整改任务:

关于“农村和城市社区建筑垃圾存在无处倾倒、无人清理,督察组在沙坡头区镇靖村附近黄河河滩、海原县关桥乡山凹里等多地发现偷倒的建筑垃圾”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各乡镇配合,分别对农村和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建筑垃圾堆放点排查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属地乡镇全面清理整治;由柔远镇负责,对沙坡头区镇靖村附近黄河河滩的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清理。

(二)规划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立属地管理责任机制,落实包干定期巡查制度,确保垃圾全部收集,无害化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

(一)沙坡头区对镇靖村黄河河滩倾倒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对今年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了排查和测算,今年市区共产生建筑垃圾约30万方,对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垃圾、店铺装修、道路挖掘等各项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立台账进行跟踪管理,及时签订《建筑/装修垃圾清运流向单》,明确清运路线,建筑垃圾处置从源头抓起。加强私人乱倒建筑垃圾处理,督促11家装修店铺产生的约620方建筑进行规范清运,对5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约4500方)流向进行监管,查处乱倒建筑垃圾10余起,并督促滨河镇进行了及时清理。

(二)对农村环境卫生检查实行区月检季考核、乡镇周检月考核、村日检周考核的层级检查考核制度,沙坡头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对各乡镇农村环境卫生检查力度,对各乡镇4个季度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核拨各乡镇全年度环卫保洁经费共计850万元。

验收情况:

该项任务中属沙坡头区职责范围的整改事项已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9日(不含双休日),共7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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