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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2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502005/2020-0011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统一公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宁环督办函〔2020〕1号)和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20〕32号)要求,现对第32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32项整改任务:

关于“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亟待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容忽视。沙坡头区宣和镇养鸡户仍以传统高密度饲养方式进行养殖,畜禽粪污回收利用率低,鸡粪露天晾晒异味扰民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沙坡头区负责,2020年12月前建立畜禽养殖空间规划,严格新建养殖场准入条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

(二)沙坡头区负责制定《沙坡头区宣和镇、永康镇有机肥厂关停取缔奖补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底完成宣和镇、永康镇9家生产工艺、设备落后的有机肥厂关停取缔工作,彻底解决有机肥厂污染环境,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问题。

(三)加强畜禽粪便收集转运期间的管理,在宣和镇、永康镇养殖小区内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收集池和转运箱,加快普添科(中卫)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安装投运进度,由企业定期拉运收储,解决畜禽粪便露天堆放以为扰民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一)沙坡头区高度重视,制定《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治方案》细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沙坡头区组织畜牧业专家和设计院技术人员深入各乡镇对适宜发展养殖的区域进行实地踏查,编制《中卫市沙坡头区畜牧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2025年》,并严格按照《沙坡头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卫沙政办〔2019〕97号)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提高适度规模养殖比例,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一是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畜禽粪污从源头减量。二是严格新建养殖场准入条件,逐步引导、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目前沙坡头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沙坡头区强化招商引资,积极引进普添科(中卫)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十五万吨有机肥项目,依托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300万元,重点支持普添科(中卫)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生产车间,购置国内先进的有机肥生产设施设备,结合普天科(中卫)有机肥厂建设项目,针对宣和镇24个村、1个场、4个养鸡园区363户养鸡户“随处堆放、开放拉运”的问题,对宣和镇养殖园区及散养户配置建设地坑式粪污收集池80座,配套钢制粪污收集箱83座,现已建66座。吸纳宣和镇养殖园区及周边散户的污粪,通过配置污粪收集箱,污粪收集好后统一由普添科(中卫)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转运进行有机肥加工,最终实现粪污产、存、运、处、销一体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宣和镇污粪乱堆乱倒,造成污染的环境问题。目前普天科已生产商品有机肥3万余吨,其中颗粒有机肥1万吨,粉状有机肥2万余吨。

(四)制定《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年4月10日-16日,2020年6月21日-24日,原沙坡头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联合沙坡头区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对沙坡头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填写排查情况表217份,217家备案场中包含畜禽规模养殖场中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有205家,剩余12家与第三方签订粪污收购协议。其中系统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有137家(含大型规模养殖场103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有128家,与第三方签订粪污收购协议有9家(其中2家属于履带运输粪污,粪污日产日清,不落地。另外7家与第三方有机肥厂签订粪污收购协议冬天每30日清粪一次,夏天每20日清粪一次,随清随运输,不堆放)。已与环保部门出具沙坡头区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验收表205份。

(五)沙坡头区已制定《沙坡头区宣和镇、永康镇有机肥厂关停取缔实施方案》,区生态环境分局向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宣和镇、永康镇中卫市丰硕生物肥有限公司等10家有机肥厂的请示》(卫环沙坡头区分局发〔2020〕8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宣和镇、永康镇有机肥厂进行关停取缔。目前,宣和镇、永康镇有机肥厂已签订关停取缔协议并拆除了有机肥厂生产设备,清理了厂区内成品有机肥。

验收情况:

该项任务中属沙坡头区职责范围的整改事项已全面落实,并进行了验收,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验收确认。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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