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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502029/2020-0004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统一公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宁环督办函〔20201号)和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2032号)要求,现对第6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6项整改任务:

关于“《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方案》未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人员调离增补不及时,海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以文件落实文件,随机电话抽查海城、李旺等乡镇的4名网格员,均表示不清楚身份,不了解职责,形同虚设”的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结合机构改革,修订完善《沙坡头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并根据沙坡头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时调整、增补网格员等相关责任人,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管制度,做好现场检查、调查处理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网格队伍管理,定期召集辖区内网格员、信息员,开展网格业务知识培训,明确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制定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考评办法,督促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继续深化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各级网格监管职责。针对网格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采取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网格监管责任。

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制定了《中卫市沙坡头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沙坡头区委员会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卫沙党办发2020〕49号),进一步明确了整改目标和主要工作。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牵头负责此项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各乡(镇)对标整改要求,调整、增补乡(镇)、村(社区)级网格员,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管制度,做好现场检查、调查处理等各项工作。

(二)补齐工作短板提高管理效能。一是结合机构改革,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的通知》(卫沙环委办〔2020〕1号),进一步强化对网格员队伍管理;二是由各乡镇组织召开辖区内网格员环境监管会议,进一步压实网格员责任。各乡镇组织网格员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有效遏制了秸秆焚烧问题,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强化网格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对照印发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方案和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强对各级网格员的监督管理。采取打电话抽查方式,了解网格员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熟悉程度及承担职责。结合日常检查,现场检查核查网格员日常工作开展方式方法,作用发挥是否到位等。

验收情况:

该项任务中属沙坡头区职责范围的整改事项已全面落实,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联合对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1229日至202115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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