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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498号转办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502029/2020-0000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的要求,现对第498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沙坡头区永康镇永南村南侧一鸡粪厂散发臭味,曾多次向中卫市环保部门反映,无人管理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问题系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按照当时整改要求,该鸡粪加工厂对厂区地面拓展硬化,铺装防渗膜,新建导流槽及沉淀池,完善了秸秆、Rw酵素剂、除臭剂采购凭证、喷洒记录、投入剂量、作业人员、作业时间等信息。经实地查看该厂购货记录及凭证,自201635-2018228日,该厂生产期间共使用除臭剂863.9斤,平均1天喷洒2灭蝇剂。

(一)关于鸡粪厂散发臭味的问题。该企业于2018316日向永康镇供电所申请停电停产至今。经环保部门联合永康镇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现场存有加工成品有机肥,企业停产以后,再未收储鲜鸡粪,厂区内无明显臭气味。

(二)关于曾多次向中卫市环保部门反映,无人管理的问题。2018228日,沙坡头区环保局接到沙坡头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转来的网民反映民丰有机肥厂臭味问题后,立即联合永康镇人民政府前往该厂调查核实,经勘查,该厂在生产过程中确实产生臭味,影响了周围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鉴于此问题,永康镇人民政府向该厂下发了《立即停产拆除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拆除所有生产设施、设备,将散发臭气味的原料尽快清理出场地,并于316日对该厂予以停电停产。

整改措施:

一是责令该厂停产期间禁止收购鲜鸡粪。

二是企业尽快向永康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请选址搬迁,待完成搬迁后,申请环保部门验收。

三是永康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巡查力度,对该厂进行监督,防止企业发生违规生产行为。沙坡头区环保局将定期对该厂进行监管。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永康镇人民政府安排干部,对中卫市民丰有机肥厂进行日常巡查监管,督促添加秸秆、Rw酵素剂,足量喷洒除蝇剂、除臭剂等,最大限度降低整改期间鲜鸡粪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区生态环境分局不定期对中卫市民丰有机肥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二是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普添科(中卫)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有机肥项目,采用以畜禽粪便为主原料、好氧高温生物发酵的生产工艺,可实现年处理鲜粪40万方,年生产各类有机肥15万吨。目前,该项目已于20202月底全面建成投产。

三是沙坡头区已制定《沙坡头区宣和镇、永康镇有机肥厂关停取缔实施方案》,区生态环境分局向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宣和镇、永康镇中卫市丰硕生物肥有限公司等10家有机肥厂的请示》(卫环沙坡头区分局发〔20208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宣和镇、永康镇有机肥厂进行关停取缔。目前,中卫市民丰有机肥厂已签订关停取缔协议,自行拆除了有机肥生产设施、设备和厂房。

验收情况:

经沙坡头区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该转办件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68日至2020612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206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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