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29/2020-0000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6-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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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
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393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宣和镇永和村二队力源鸡粪厂散发臭气。
牵头(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散发臭味问题情况属实。该问题已在2018年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025号转办件卷宗中进行了调查说明。
该问题系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按照当时整改要求,该厂对生产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及防渗处理,完善了秸秆、Rw酵素剂、除臭剂采购凭证、喷洒记录、投入剂量、作业人员、作业时间等信息。经实地查看该厂购货凭证和使用台账,自2016年1月-2018年5月期间,该厂平均1天喷洒1次灭蝇剂;共使用秸秆5054吨;使用除臭剂2395斤,平均1天喷洒1次,每次喷洒4.5斤。
2018年6月3日,我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鸡粪厂厂界周边臭味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厂界浓度最高点硫化氢最大监控浓度为0.005mg/m³,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现有标准限值(硫化氢:0.1mg/m³),无组织废气氨最大监控浓度为2.52mg/m³,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现有标准限值(氨:2.0mg/m³)。
通过2018年6月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卫市力源丰生物肥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厂界氨超标,其超标原因主要为除臭剂的用量及喷洒频次较少。
整改措施:
一是责令中卫市力源丰生物肥有限公司整改期间不得接纳鲜鸡粪,限期45天内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二是鉴于该公司现存原料及半成品存量较大,可能会继续产生臭味影响,在监管部门监督下,采取“边整改、边生产”措施减少原料及半成品存量;
三是要求该公司加强生产管理,采取对现存原料及半成品使用除蝇剂、除臭剂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
四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定期对无组织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同时,由宣和镇人民政府不定期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厂界无组织超标或企业不按规程生产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是制定整合搬迁方案,立即启动项目用地选址、调规、报批等程序,调研考察国内先进工艺,于2019年年底前建成大型环保、规范有机肥加工厂,实现宣和镇现有有机肥加工企业全部搬迁,彻底解决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问题。
六是制定临时应急方案,一旦出现有机肥加工企业不能及时消纳鲜鸡粪的情况,立即启用应急管理措施,将不能及时消纳的鲜鸡粪拉运至临时堆放场地储存。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宣和镇人民政府安排干部,对中卫市力源丰生物肥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巡查监管,督促添加秸秆、Rw酵素剂,足量喷洒除蝇剂、除臭剂等,最大限度降低整改期间鲜鸡粪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区生态环境分局不定期对中卫市力源丰生物肥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二是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普添科(中卫)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有机肥项目,采用以畜禽粪便为主原料、好氧高温生物发酵的生产工艺,可实现年处理鲜粪40万方,年生产各类有机肥15万吨。目前,该项目已于2020年2月底全面建成投产;沙坡头区已制定《沙坡头区宣和镇、永康镇有机肥厂关停取缔实施方案》,区生态环境分局向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宣和镇、永康镇中卫市丰硕生物肥有限公司等10家有机肥厂的请示》(卫环沙坡头区分局发〔2020〕8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宣和镇、永康镇有机肥厂进行关停取缔。目前,中卫市力源丰生物肥有限公司已签订关停取缔协议,已拆除有机肥生产设备,剩余成品有机肥正在组织清理。
三是在宣和镇养殖园区已建设69座地埋式粪污收集池,配套钢制收集箱70个,购置5辆清运车用以拉运鸡粪。
验收情况:
经沙坡头区自查验收小组现场验收,该转办件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同意该转办件通过整改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不含双休日),共5个工作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验收小组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