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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沙坡头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1/2021-00119 文号 卫沙林草发〔2021〕12号 生成日期 2021-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常乐镇、永康镇、香山乡、兴仁镇人民政府: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文件精神,为促进沙坡头区退耕还林工程高质量发展,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现就做好2021年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植补造范围

  退耕还林补植补造主要范围是2020县级检查验收中保存率在70%以下的不合格面积小班,共计待补植面积1309.8亩,其中香山乡764亩(2015年444.5亩,2016年319.5亩);兴仁镇363.3亩(2015年156.6亩,2016年206.7亩);永康镇92.7亩;常乐镇89.8亩(详情见附件)

  二、补植补造标准

  补植补造以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保持原验收面积、树种不变。

  三、补植补造时限

  各乡镇要抢抓春季造林的有利时机,务必于20214月15日前全部完成补植补造的栽植工作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退耕还林事关沙坡头区生态安全,事关广大退耕还林农户切身利益,补植补造工作事关退耕还林工程的成败,请各相关乡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正视存在的问题,增强工作责任感,把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纳入春季造林的重点内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补植补造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高质量发展。

  2.加强宣传,营造管护氛围。各乡镇要加大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退耕还林工程的管理,提高广大林农爱林护林的意识,不但要向农户宣传惠农政策,而且要大力宣传《退耕还林条例》《中卫市沙坡头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林农在享受退耕还林惠农政策同时,必须尽到管护责任。

3.限期整改,巩固退耕成果。各乡镇要根据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县级检查验收结果,针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质量较差成活率偏低、杂草丛生、株行距过大等问题,查漏补缺,督促退耕户利用补植补造、除草抚育等方式方法逐小班落实补救措施,并于4月16日前将附件上报至我局,届时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小班逐地块再次进行复查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白宇,电话:7065889,传真号:7065879


附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20年县级检查验收待补植小班明细表.xlsx


  

中卫市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     

  20213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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