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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苹果产业提质增效扶持政策解读暨验收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1/2020-00022 文号 卫沙自然资发〔2020〕39号 生成日期 2020-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苹果产业经营主体:

 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苹果产业提质增效扶持方案》(卫沙政办规发〔2020〕5号)文件扶持内容,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卫市沙坡头区苹果产业提质增效扶持政策解读暨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苹果产业提质增效扶持政策解读暨验收标准

 

 一、扶持对象:

 注册登记地(苹果园)、纳税和统计属地为沙坡头区的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农)场、种植户。单项扶持政策申报主体实际控制人相同时仅认可其中一个经营主体。

二、验收标准

(一)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

 1.老劣果园更新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通过轮作倒茬、新植良种壮苗进行老劣果园更新,集中连片规模10亩以上;

 (2)老果园一般指树龄20年以上,病、死株率50%以上,年均亩产值2000元以下的果园;

 (3)拔除老树、病树须申请村委会同意并到果园所在乡镇及沙坡头区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且进行不少于3年的倒茬或休耕后方可新植苹果树,严禁借机毁树压砂;

 (4)新植苹果树成活率、保存率均达到85%以上;

 (5)同年已纳入造林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2.矮砧密植园

 参照DB64/T 1562-2018苹果矮砧密植建园技术规程执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在30亩以上;

 (2)采用矮化自根砧或矮化中间砧苗木;

 (3)矮化自根砧苗株行距1.5~2米×3~4米,矮化中间砧,株行距1.5~2.5米×4~4.5米;

 (4)采用篱架栽培(拉钢丝、竹竿绑缚),树势正常、园貌整齐、果树成活率、保存率均达到85%以上;

 (5)配套节水滴灌及水肥一体化设施。

 (二)富硒苹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苹果园周边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

 2.集中连片,树龄五年以上的挂果树,面积在100亩以上;

 3.果品质量达到品种特征要求,符合无公害水果质量标准,商品果率95%以上,优质果率80%以上;

 4.经权威单位(取得省部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果实总硒含量高于0.01㎎/kg;

 5.同年已纳入中卫市富硒项目政策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沙坡头苹果”品牌建设政策补助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授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沙坡头区苹果”的主体;

 2.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建立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销售本地产苹果;

 3.包装要求:单色瓦楞纸包装箱,单箱设计容量不低于24枚或7.5千克、覆膜彩色瓦楞纸箱,单箱设计容量不低于18枚或4.5千克、礼盒包装箱,单箱设计容量9-12枚。

 (四)市场营销政策补助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城市分类标准参照国家当年最新标准执行;

 2.推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自主品牌”销售模式,在国内一二三四线城市开设直营店,年销售量50吨以上或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宁夏区内(不含中卫市)直营店参照三四线城市标准执行;

 3.销售场所(须设有保鲜储藏室)面积80㎡以上,由经营主体购买或租用(租用时间一年以上);

 4.销售周期认定自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五)苹果深加工

 1.苹果果实原料化利用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以沙坡头区本地苹果为原料;

 (2)加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果醋、果酱、果干、果胶纤维,年产量300吨,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3)生产经营手续齐全,环保达标,近三年无偷税漏税及法律纠纷,无损害果农权益现象。

 2.苹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消耗沙坡头区本地苹果树干、树枝、落叶等废弃物;

 (2)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原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肥料化利用、综合利用,年加工转化能力1000吨以上;

 (3)生产经营手续齐全,环保达标,近三年无偷税漏税及法律纠纷,无损害果农权益现象。

 (六)苹果贮藏库建设政策补助须满足下列条件

 1.当年新建并投产使用的机械制冷库或气调保鲜库;

 2.单体库容500吨以上,库容按照贮藏库体积(内长×内宽×内高)×0.6吨/m³进行折算;

 3.贮藏库以收储周边群众苹果为主;

 4.群众口碑良好,近三年未发生损害果农权益现象。

 三、政策补助流程

 (一)申报。申报主体对照验收标准,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初审。

 (二)验收。沙坡头区财政局、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镇乡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分内业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两个阶段进行验收,内业核查重点是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证明资料行审核,外业实地核查重点对果园、生产加工设备、贮藏库、店铺等进行实地查看和测量,验收结果经验收组成员、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签字后确认。

 (三)公示验收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确定拟扶持的主体,并在沙坡头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自然资源局按照程序向验收合格的申报主体拨付政策扶持资金。

 四、申报所需资料

 所需资料清单详见附件。

 五、说明事项

 (一)严禁虚假套取骗取扶持政策资金,建立申报主体诚信管理机制,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资金补助,并追回已享受的苹果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扶持政策未尽事宜,由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对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重大争议问题提请沙坡头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三)本扶持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自治区、中卫市相关政策调整,则根据需求,提请政府于每年年初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沙坡头区苹果产业提质增效扶持政策申报资料清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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