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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上半年来文错情的通报

索引号 640502001/2018-40032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8〕107号 生成日期 2018-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和流转程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维护公文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公文运转工作的有关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决定建立公文错情通报制度,对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起草的、以“卫沙政发”“卫沙政办发”字号印发的文稿,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报送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的文件中出现的错情进行通报。现对上半年区政府办公室收到的文件(文稿)错情通报如下:

  一、文种使用不当

  文种即公文的种类,《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文种主要有15个,分别为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以及纪要。个别单位在行文时生造文种,如区财政局《关于变更宣和镇喜沟、林昌两村村部土地使用人名称及重新颁证的建议》(卫沙财发〔2018〕6号),使用非正式文种向区政府办公室行文,有失公文的严肃性。一些单位在行文时使用文种错误,如区审计局《中卫市沙坡头区审计局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卫沙审函〔2018〕12号),向区政府办公室行文中使用文种和发文字号不一致,应将文种报告改为函;区司法局、建设交通局、环保局、机关事务局,在向区政府上报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时,未使用报告文种,行文不规范。下级单位向上级报送公文时,主要使用“报告”“请示”等上行文种。其中,“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内容以陈述为主,是事中或事后行文,不要求上级答复。“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指示、批准,是事前行文,要求上级答复。在上半年的收文中,有些单位文种混用,以报告文种报文,却在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如永康镇报送的《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关于协调办理中卫市富农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农业设施用地的报告》(永政发〔2018〕21号)、常乐镇报送的《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关于高铁商圈10KV线路建设需用资金的报告》(常政发〔2018〕85号)、迎水桥镇报送的《关于迎水桥镇杨渠学校改造成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多功能(绿色环保)印务中心存在有关问题的报告》(迎政发〔2018〕56号)。

  二、公文格式不正确

  (一)文件要素缺失、使用不规范或错误

  文件要素是公文的信息标识,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是办文处理中经常使用到的重要信息。如宣和镇报送的《关于宣和镇经果林高效节水示范基地资金补助的请示》(宣政发〔2018〕3号),仍在使用应已作废的“中卫市宣和镇人民政府文件”文头,未使用规范的“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文件”文头;香山乡报送的《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人民政府关于香山乡美丽小城镇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香政发〔2018〕58号),无附注,未对公文信息公开属性进行标识;东园镇报送的《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拨付史湖棚户区改造项目应退房款的请示》(东政发〔2018〕1号),附注中公文信息公开属性标识错误,应为“此件不公开”,但标识为“此件依申请公开”;镇罗镇报送的《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沙坡头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及附着物补偿的请示》(镇政发〔2018〕19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应和公文信息公开属性一并标注于附注括号之内,放于成文日期下一行左空2字,但联系人、联系电话放在了正文文末,不符合行文规范;兴仁镇报送的《关于沙坡头区兴仁镇申报全国特色小镇进行规划设计的请示》(兴政发〔2018〕5号),没有在附注中标识公文信息公开属性,且联系人、联系电话未放于附注括号之内;柔远镇报送的《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刘台村停车场扬尘治理工程费用的请示》(柔政发〔2018〕3号),附注应放于成文日期下一行,左空2字,但放在了成文日期下两行;滨河镇报送的《关于拨付滨河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的请示》(滨政发〔2018〕5号),附件缺少附件二字,且附件标题和正文附件说明不一致;区环委办(区环保局)印发的《关于尽快制定柔远镇夹渠村俞红海生猪养殖场搬迁方案的通知》(卫沙环委办发〔2018〕3号),没有编排页码;区发改局和工信局联合印发的《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转发国家部际联席会议通报陕西省查处铸造中频炉违规转产、江西省查处违规使用中频炉生产法兰盘有关情况的通知〉的通知》,多次出现“关于转发”和“的通知”,标题繁琐冗长,应合理处理为“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国家部际联席会议通报陕西省查处铸造中频炉违规转产、江西省查处违规使用中频炉生产法兰盘有关情况的通知”。

  (二)标题缺少发文机关名称

  《条例》规定,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是对公文主要内容的概括和揭示,发文机关名称可用发文机关全称和规范化简称。3个以下机关联合发文中,应列出所有发文机关的名称;4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可采用排列在前的发文机关名称加“等”的方式。但在上半年的收文中,不少单位在拟制公文时忽略了公文标题要素的完整性,公文标题缺少发文机关名称。如文昌镇报送的《关于拨付原教育局南侧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服务费和评估费的请示》(文政发〔2018〕10号)、迎水桥镇报送的《关于拨付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资金的请示》(迎政发〔2018〕37号)、滨河镇报送的《关于拨付滨河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的请示》(滨政发〔2018〕5号)、区河长办(区水务局)印发的《关于对沙坡头区涩井沟堤防挖毁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卫沙河长办发〔2018〕16号)等文件标题均缺少发文机关名称。

  (三)公文中字体、序号使用错误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对公文标题、正文等使用的字体、字号、标点符号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正文中一级标题使用三号黑体字、二级标题使用三号楷体字加粗、三级标题使用三号仿宋字加粗,正文内容使用三号仿宋字;一级标题序号使用“一、二、三……”、二级标题序号使用“(一)、(二)、(三)……”、三级标题序号使用“1、2、3、……”。如2018年1月18日收到的沙坡头区消防大队报送的《关于中卫市商城存在火灾隐患及提出整改建议的报告》(卫公消沙〔2017〕14号),二级标题应为三号楷体字加粗,但使用了三号仿宋字加粗,三级标题序号后应为点号(1.),但使用了顿号(1、);文昌镇报送的《文昌镇人民政府关于拨付原教育局沿街张华等2户营业房征收补偿款的请示》(文政发〔2018〕117号),正文附件说明,应在正文文末下空一行左空2字排放,字体为正常仿宋三号字体,但附件二字用了黑体三号字,且未空行排于正文文末;香山乡报送的《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人民政府关于香山乡美丽小城镇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香政发〔2018〕58号),二级标题应为三号楷体字加粗,但使用了三号仿宋字加粗;迎水桥镇报送的《关于迎水桥镇杨渠学校改造成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多功能(绿色环保)印务中心存在有关问题的报告》(迎政发〔2018〕56号),一、二级标题未按规范分别使用黑体三号字、楷体三号字加粗,全部使用了仿宋三号字体;区民社局印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沙坡头区文化体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文化和体育工作实施方案均没有使用一级标题,直接为二级标题,应该使用一级标题。

  (四)版记位置不规范

  版记位于公文之尾,是公文结束的标志,一般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要素。按照《格式》要求,版记应置于最后一面最下方,由于公文是双面印刷,故版记必须放置在最后偶数页最下方。但仍有个别单位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含糊不清,主送机关又成为了抄送机关;一些单位将版记置于奇数页。如镇罗镇报送的《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宁夏海通达实业有限公司十万头生猪种养一体化项目建设区域内坟墓进行迁移的请示》(镇政发〔2018〕22号),主送机关为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抄送机关也是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且版记位于奇数页;区安委办(区安监局)印发的《沙坡头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安委办发〔2018〕45号)和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办)印发的《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脱贫组办发〔2018〕32号),版记应在附件之后且位于偶数页最下方,但排放于附件之前。

  三、文稿内容有错误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在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语言运用要准确、概括、简洁、通俗、规范,符合语法规则和逻辑规则,标点符号使用要准确得当,用词准确,语句通顺,表意完整,确保充分、准确、完整体现发文目的。如文昌镇报送的《关于拨付原教育局南侧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服务费和评估费的请示》(文政发〔2018〕10号)中,公文主送机关为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但在正文第一句多出一句“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中卫市沙坡头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对沙坡头区2018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卫沙脱贫组办发〔2018〕39号)中,第2页倒数第6行中引号错误,第5页(2)中第4行“雪中送碳”应该为“雪中送炭”;区政务服务中心报送的《中卫市沙坡头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的报告》(卫沙政务发〔2018〕17号)中,第4页第3行,“截止目前”应为“截至目前”;区农科局报送的《关于上报沙坡头区农牧林业科技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思路的报告》(卫沙农发〔2018〕216号)标题中“暨”应改为“及”,“暨”一般在会标中使用。

  公文处理工作是保障各级党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转的基础性、常规性工作,公文质量直接影响着公文办理效率和单位工作效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对照通报中的各种突出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公文处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严把公文起草、审核、印发各个环节,努力提升公文质量,充分发挥以文辅政作用,对存在的问题区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单位规范化建设内容,作为绩效考核相关评分项目的依据。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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