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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公安局出入境办事指南

索引号 640502025/2019-00031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 指挥中心

一、普通护照申领须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申请条件:中卫市常住户口居民或在中卫居住的本区居民可就近申请。

提交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5、普通护照换发申请还应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6、普通护照补发还应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证明或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二、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申领须知

申请条件:中卫市常住户口居民或在中卫居住的本区居民可就近申请。

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主席令第57号)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的函;

4.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签注或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6.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探亲。①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②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3)逗留。①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等相关材料。②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等人员,须交验相关部门规定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需携带银联字样银行卡刷卡缴费。

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三、办证时限

中国公民申请因私出国境证件,首次申领10个工作日办结,急事急办申领5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签注申领3个工作日办结。

四、受理机关地址

中卫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单位地址: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38号

咨询电话:0955-7060597

中宁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单位地址:中宁县团结中路公安局

咨询电话:0955-5637157

海原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单位地址:海原县政府东街

咨询电话:0955-4011221

五、加急办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证明,可以申请急事急办业务。

1、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境)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紧急商务的;

5、已购买机票(车票)且时间紧急的;

六、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

8:30-12:00     14:00-17:30(冬季)

8:30-12:00     14:30-18:00(夏季)

七、业务咨询电话

中卫市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0955-7060597

中宁县出入境办证大厅:0955-5637157

海原县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点:0955-4011221

海原县海兴开发区出入境办证大厅:0955-4629226

QQ:1375910547

邮箱:nxzwcrj@163.com

八、办证进度查询

手机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身份证号+业务条码”到宁夏公安短信平台12110890,随时查询您的办证进度。

九、网上预约网址

http://219.136.255.192

十、收费标准

护照首办、换发、补发160元/本,护照加注20元/本。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首办、换发、补发80元/本。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办、换发、补发80元/本。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一次15元,多次80元。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一次15元,多次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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