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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7-66845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卫市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3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着眼长远,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
    1.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用“互联网+”的思维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方法,将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分工方案》(宁信用办〔2017〕9号)文件精神,强化网上交易监管。
    (1)开展2017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对旅游、医疗、保健、订房订票、餐饮团购等服务行业进行常态化监管。督促市域内注册的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探索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执法证据和程序规则,提升电商执法调查取证效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3)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引导农村零散农产品种植户依托合作社、龙头企业完善相关产品质量认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林业生态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深入开展“剑网行动”,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的版权整治力度,严格新闻作品转载使用,将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健全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安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强化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络协议地址(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处置渠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对网站完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发布传播渠道。(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力度。
    1.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执法。加强全链条监管,围绕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实际,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三个方面大力整治,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牧局、林业生态建设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科学技术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农药、种子种苗、肥料等主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加强农药零售经营主体监管,开展全省种植基地农药监管联合专项检查行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相结合,强化检测、监管、执法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含量不合格、标示不规范和无证生产化肥农药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林业生态建设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组织开展全区林木苗质量抽查。对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市林业生态建设局负责)。
    (三)强化重点产品重点领域监管
    1.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大对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的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肃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探索建立消毒产品监管信息平台,加大抽检力度,加强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3.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力度,推动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4.针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保健品、无证医疗器械、净水设备和假冒知名化妆品等重点领域以及面向老年人的虚假保健医疗活动,开展一轮全覆盖检查,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拓展案源,主动发现线索,严肃查处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5.开展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违法宣传、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6.清除学校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无证食品经营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7.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水发产品、米粉面条、冻肉制品等居民日用消费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甲醛牛百叶”、“甲醛面条”、“甲醛白菜”“双氧水凤爪”、“硼砂米粉”、销售走私冻肉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8.进一步强化“枸杞”地域品牌保护力度,加大跨地域打击“中宁枸杞”假冒侵权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林业生态建设局共同负责)
    9.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的抽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10.加强车用燃油监管。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检力度,提升对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非标油、走私油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加强寄递环节监管。推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12.强化无害化销毁。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确保将危险废物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防止二次污染。(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13.探索建立假冒农资销毁长效机制,制定假冒农资统一储存和销毁办法。(市农牧局、林业生态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领域和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专利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加大对非法代理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坚决对挂证、无资质代理、非正常申请等行为进行整顿。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举报奖励办法,推动形成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2.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专用权和老字号商标保护力度,查处仿冒侵权行为。将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强重点产业专项保护。组织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着力查缴盗版文学作品、少儿文物、教材教辅,从严查处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培训机构擅自编印教材教辅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版权重点企业、印刷复印发行企业专项检查。(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4.持续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推进正版化自查、软件采购、管理维护、年度报告、考核评议常态化。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加强技术手段应用,完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使用正版化软件。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推广应用国产软件力度,依法查处软件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五)强化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力度
    1.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加强区域间执法协作、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完善与电子商务企业协作机制,提升协作效能和打击精准度,完善集群战役发起、组织模式和“一体化”作战机制,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与物流企业、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联络沟通渠道,严厉打击通过物流快递途径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名录,完善警企合作机制。(市公安局负责)
    2.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案件的督办,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打击侵权假冒案例适时向社会公布。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罚等职务犯罪。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市人民检察院负责)
    3.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积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4.全面实施两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与联动。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市人民检察院负责)
    5.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加强对侵权假冒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
    1.依托云计算产业发展优势,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市网信办、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农药、种子、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追溯。推进质检12365“执法管理”和“信息采集”系统全面上线应用。(市农牧局、林业生态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1.深化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5]19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联合奖惩、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健全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中卫支行负责)
    2.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负责)
    3.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继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质量诚信记录归集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4.推进农资领域、快递行业、林木种苗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市农牧局、林业生态建设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1.推进信息公开。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工作考核。(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牵头,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林业生态建设局、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强宣传教育。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列,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相关要求
    (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双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自身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强化执法效能,突出重点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双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工作开展的总体协调和总结,着力构建“双打”工作开展长效机制。司法部门要继续深化司法保障工作,推动“两法衔接”和案件信息公开,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顺畅衔接,共同推动“双打”工作卓有成效开展。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双打”工作的开展,落实各项工作开展经费保障。宣传部门要结合全年工作开展,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引导广大经营业主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推动实现双打工作的社会共治。
    (二)“双打”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推动各类监管、公示平台和信息化技术手段的推广应用,升级完善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工作开展的技术设备,整体提升 “双打”工作开展效果。要加强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报送“双打”工作开展情况信息,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2017年“双打”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及信息报送至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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