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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关于贯彻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0-00205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0〕105号 生成日期 2020-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中卫市沙坡头区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关于坚决制止

耕地“非农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坚决制止“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宁政办发明电〔2020〕17号),压实耕地保护政治责任,摸清全区耕地“非农化”问题底数,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充分认清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守好守牢耕地红线,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占用耕地案件,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各乡镇及区自然资源局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进行上图入库管理,对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必须立即停止。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必须立即停止。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必须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 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划补。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对生态功能 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并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通过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可以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 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乡镇不得非法变相通过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开展摸排。根据自治区耕地保护动态监管平台下发的图班,开展常态化摸排、清查、整改工作。结合三调初步成果、历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和卫星遥感影像、历年农村建房审批情况,由区自然资源局制定下发耕地“非农化”疑似图斑数据,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资料,组织成果审核、数据汇交和上报,协调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开展核查督导工作。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力做好摸排举证工作。

(二)严格依法整改。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问题,各乡镇要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整改,违法责任人拒不配合整改的,协调市执法支队严肃查处。对涉及到其他领域的违法违规线索,要依法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三)强化常态监管。以集中整治为契机,通过日常巡查、媒体报道等方式,健全预警预防机制,畅通社会化举报渠道,及时掌握、梳理、汇总用地方面存在的违法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动态执法,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行为,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联合执法、从严执法,营造“逢违必拆”“露头就打”的氛围,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把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上来。为保证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沙坡头区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副区长,副组长为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成员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纪委监委、区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设在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合力推进整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以及对违法问题的整改;区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下发耕地“非农化”疑似图斑数据,指导各乡镇现场核查举证,依法依规妥善进行整改;水务局对无合法手续的耕地不得供水。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 政府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辖区耕地“非农化”新增问题做到零容忍,对存量问题要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切实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三)加大宣传指导,严格监督考核。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工作指导责任,服务各乡镇做好违法占地举证、问题处理工作,并且在整改技术方面开展多层次的工作培训及指导,加强全区摸排人员队伍建设,并通过媒体宣传典型事例。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单位该通报的通报、该督办的督办,该提请纪委监委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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