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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香山深度贫困村分散供水安全饮水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0-00144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0〕71号 生成日期 2020-0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迎水桥镇、永康镇、常乐镇、香山乡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

《香山深度贫困村分散供水安全饮水管理方案(试行)》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香山深度贫困村分散供水安全饮水管理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型分散供水工程管理,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沙坡头区农村供水工程督查反馈“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未建立水价机制”问题整改,保证工程健康、持续、良性运行,增强群众节水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方案》及农村供水工程“三项制度”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以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目标,创新管护模式,落实管理责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布局,实现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运营,长效化受益,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饮水安全保障。

二、管理对象

区水务局2019年12月与杭州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沙坡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合同》中约定的27处小型分散供水工程及合同中未约定、新增的10处小型供水工程。

三、水费收缴

(一)供水收费范围

迎水桥镇、永康镇、常乐镇和香山乡12个行政村2426户0.61万人。

(二)供水计量、收费方式

1.入户供水工程8处,涉及8个村1310户3357人,采用分户水表计量方式计量。供水单位通过用水户计量水表实际取用水方数,按照批准水价标准进行计量收费。

2.集中供水点供水29处,采取集中供水点计量收费。由供水单位在集中供水房安装磁卡计量收费设施,通过插入磁卡控制设施来进行计量收费。用水户通过充值磁卡方式,购买、取用水。

(三)收费标准

为减少山区农村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水资源浪费,遏制自来水挪作他用现象,实行农村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有偿供水,推行“阶梯式水价”收费制度。收费标准参照中卫市物价局、中卫市水务局《关于兴仁综合供水工程实行阶梯式水价的通知》(卫价发〔2014〕27号)及中卫市物价局《关于沙坡头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卫价发〔2010〕19号)文件有关收费标准,结合分散供水工程运行特点,水价制定为:基础水量每月2方,基础水价每方5元,每户每月配水定额5方;用水量小于等于5方,每方5元;用水量大于5方小于等于10方,超定额部分水量每方10元;用水量大于10方,超定额部分水量每方15元。

四、运行管理

(一)年水费收缴测算

37处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涉及户籍人口6142人,按50%的常住人口计算,常住人口3000人。用水量每人每天按40升计算,年用水量43200方,水价按每方5元计收,年收缴水费预计为20万元。

(二)管理费用

区水务局与杭州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沙坡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合同》中约定的27处小型分散供水工程,年管理费用75万元。经测算,合同中未约定、新增的10处小型供水工程每处年管理费用2.5万元,共计25万元,水费收缴预计20万元,收支基本能持平,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解决。

(三)旱情期间供水点补水方案

由于受持续干旱影响,对永康镇校育川村,常乐镇熊水村、罗泉村,香山乡梁水村等供水不足的村队由区财政部门安排抗旱供水专项资金,由受益镇(乡)负责拉运供水,保证旱情期间人饮供水正常。

五、保障措施

(一)水费收缴公开透明

供水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水价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水费收缴标准;收费实行先购水后用水原则;水费收缴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资金专户储存

水费收缴、管理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收缴后,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户储存并按季度上缴区财政,严禁擅自挪用、开支。

(三)严格监督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定期、不定期对供水管理单位水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提供税务发票。区水务局负责定期、不定期对供水管理单位供水情况、水费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供水管理单位运营进行年度审计。

六、管理要求及措施

一是加强运行管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供水管理单位要建立供水巡查、巡护制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维修消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规定,从水源到集中装表阀井之间的供水设施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由于管理不善,管道或蓄水池破损致使道路、农房、农田等设施受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水管理单位承担,装表阀井至农户家放水立杆之间的设施由农户负责管理,由于农户管理不善造成的水毁损失由农户承担。

二是加强供水管理,提高供水服务水平。供水管理单位要将沙坡头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进行公示,制作用户用水明白卡,明确农村饮水管理办法、收费标准、维修服务人员信息(姓名、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切实提高供水服务。若由于供水服务不到位、造成缺水或长时间断水等现象,供水管理单位必须无偿为群众拉水,满足群众的正常用水需求,并确保在2-3天内通水,否则区水务局将安排车辆进行拉水,费用从年运行管理费用中按双倍费用扣除。

三是加强水质检测工作,确保群众用水安全。供水管理单位要加强水质的日检、月检及季度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及时向群众公示。若水质检测不合格,要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确保群众用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每发现1项指标不合格罚款500元,从年运行管理费用中扣除。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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