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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精准扶贫防贫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0-00137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0〕66号 生成日期 2020-07-04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财政局、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卫健局、扶贫办、应急管理局、医保局:  

《沙坡头区精准扶贫防贫保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精准扶贫防贫保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成效,积极减少贫困存量,主动控制贫困增量,探索建立未贫先防机制,切实提高脱贫质量,按照中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精准扶贫防贫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开办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要义,扎实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减少贫困存量。对因病、因学、因灾等返贫致贫的关键因素,分类设置精准防贫标准和程序,建立返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精准防贫机制,用改革的办法防贫堵贫,控制贫困增量,从源头上筑起贫困的“截流闸”和“拦水坝”,最大限度减少贫困增量,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防贫保运作模式

(一)保障对象。参保对象为户籍在沙坡头区农村居住1年以上(农村户籍)的非建档立卡户中的低收入家庭和脱贫质量不高的已脱贫户(以下简称“两类对象”)。

(二)防贫保界限。以参保对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为防贫保界限,以开展“一户一档”建设时摸底情况为参考,对低于防贫保界限,经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防贫保险金。

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原则上以设置的防贫保界限实时监测进行框定,动态管理。

三、防贫保险种

对参保对象因病、因灾、因事故、因学致贫或返贫的家庭给予保险保障,共设4个险种:

(一)因病致贫险:承担被保险人因病住院或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合理医疗费用,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次报销。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付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社保/大病/救助已支付部分-预警线)*支付比例〕

(二)因学致贫险:对被保险人家庭中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人员在校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实际支付的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按约定金额及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因灾致贫险: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所致被保险人居住、使用的住房(包括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及室内财产的物质损坏或丢失给付约定保险金。

(四)事故致贫险:因交通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或需要长期治疗的住院费用给付约定保险金。

四、防贫保资金池设立

由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签订承保协议,区财政根据辖区内5%的农村常住人口,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筹资设立防贫保资金池,资金来源为沙坡头区本级财政,承保企业按10%从财政筹集资金计提运营成本,其余部分全部用于防贫保险金的收发。以一个自然年度为防贫周期,如发生资金结余,则结余资金全部返还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或顺延作为下一年防贫保保险金,如资金不足,由承保机构先行垫付差额部分,下一年度由政府足额补齐防贫保险金。保障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根据防贫效果再行研究确定。            经统计测算,沙坡头区9个乡镇现有农村户籍人口105754户288250人,按照各乡镇户籍人口5%的比例、每人每年60元标准缴纳“防贫保”费,需区财政筹集资金865020元作为2020年防贫保保险金。

五、工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进行初审,乡镇进行复审,并将有关信息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核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得到相关信息后,委托“第三方”(承保公司)逐一调查核实。承保公司在第一时间对被申报对象,在7个工作日内派专职人员查勘、收集信息,并到当地公安、车管、房管、市场监管、民社、应急管理、医保、教育等部门及乡镇、村等进行核查核实,对符合赔付条件的对象进行统计归类,将相关信息反馈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保公司对拒赔案例承担举证责任。

(三)结果交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果汇总后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反馈。

(四)评议公示。有关镇村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公示(为期七天),最终将名单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资料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审批备案。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结果进行审批、备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发放防贫保险金。

(六)资金到户。保险公司负责按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并将有关凭证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六、防贫办法及资金发放

(一)因病致贫。参保对象按照自付核规医疗费用1万元(自付费用以出院报销单为依据,且自费药品除外)为预警线,纳入监测范围。对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符合条件的,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即自付费在1万元以内部分按30%比例发放,1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比例发放,5万元(含) -10万元部分按70%比例发放,超过10万元(含)以上按90%比例发放。原则上发放保险金最多不超过10万元/年/户。

(二)因学致贫。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农村常住的非建档立卡户和已脱贫户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期间(不含高职、 高校自费生),以年支付学费、 住宿费、教科书费0.8万元为预警线,纳入监测范围。对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即相应的费用超出预警线,在0.3万元以内按100%比例发放,在0.3万元(含)-0.5万元以内部分按80%比例发放,在0.5 万元及以上部分按60%比例发放。原则上每名学生1年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0.5万元。如享受教育扶贫政策,标准另定。

(三)因灾致贫。参保对象因自然灾害和火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对其家庭房屋、屋内附属设施及财产(不包含现金及金银首饰)造成损失,以1万元为预警线,对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由保险公司按40%比例发放;1万元(含)-3万元的,按60%比例发放;3万元(含)以上的,按80%比例发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户。

(四)事故致贫。经司法、仲裁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经查勘符合认定条件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资金(可重复享受):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导致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导致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

七、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村、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要广泛宣传防贫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都能享受,阻断致贫风险。

(二)积极协调配合。防贫保工作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村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展开核查核实,认真完成防贫对象评议公示、防贫资金发放,共同筑牢防贫“保护墙”。                                                            

(三)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防贫保险资金的保障力度,确保防贫救助需求;扶贫部门要加强防贫保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防贫保资金真正发挥效益,提高防贫保险的工作实效。


附件:1.沙坡头区“防贫保”资金测算表

          2.沙坡头区防贫保险实施细则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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