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1/2020-00033 | 文号 | 卫沙政办发〔2020〕13号 | 生成日期 | 2020-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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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
2019年9月30日,中卫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9年中卫市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24号)文件,为沙坡头区农村户用厕所每户配套补助500元,镇、村级公厕每座分别配套补助4.5万元、3万元,补助标准与沙坡头区政府《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9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9〕55号)文件不一致,为加快沙坡头区卫生改厕验收进度,确保按时完成资金兑付工作,现对沙坡头区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变更前:计划总投资263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1747万元,沙坡头区级财政自筹883万元(其中:户厕260万元、公厕623万元)。
变更后: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1747万元,市级财政补助501.5万元(其中:户厕370万元、公厕131.5万元),沙坡头区级财政自筹751.5万元(其中:户厕260万元、公厕491.5万元),户厕不足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
二、补贴标准
变更前:
1.卫生户厕:室内一体式、室外独立式、三格化粪池式补助2000元/户,全部为自治区补助资金;四格化粪池式3000元/户,其中:自治区补助2000元/户,沙坡头区级财政补助1000元/户。
2.村级公厕:补助20万元/座,其中:自治区补助6万元/座,沙坡头区级财政补助14万元/座。
3.镇级公厕:补助30万元/座,其中:自治区补助9万元/座,沙坡头区级财政补助21万元/座。
变更后:
1.卫生户厕:香山乡、兴仁镇户厕补助3500元/户(其中自治区补助2000元/户,市级财政补助500元/户,沙坡头区级财政补助1000元/户);其余乡镇户厕补助2500元/户(其中自治区补助2000元/户,市级财政补助500元/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配备防冻保温设施和吸污泵。
2.村级公厕:补助20万元/座,其中:自治区补助6万元/座,市级财政补助3万元/座,沙坡头区级财政补助11万元/座。
3.镇级公厕:补助30万元/座,其中:自治区补助9万元/座,市级财政补助4.5万元/座,沙坡头区级财政补助16.5万元/座。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按照“应配尽配、经济适用、维护方便”的要求,对需要配备防冻保温设施和吸污泵的卫生厕所精准排摸、掌握底数,严格按照配备数量统一采购,并于3月25日之前完成配备安装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做好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工作,同时加快农村卫生改厕项目的验收进度。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