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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0-00002 文号 卫沙政发〔2020〕2号 生成日期 2020-01-13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9〕39号)和《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卫政发〔2019〕53号)精神,切实做好沙坡头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市党委和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掌握我区人口变化和趋势,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政策体系,促进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把握人口普查的对象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

按照《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沙坡头区行政区域内的全部人口,即普查时点居住在本辖区的人口和户口登记在本辖区但普查时点未居住在本辖区的人口。人口普查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强化领导,统筹抓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本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和中卫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沙坡头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孙家骥   副区长

副组长:赵  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晓宏  区统计局局长

        李金凯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振海   区公安分局政委

        

        潘玉顺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赵云成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孙宏瑞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淑英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韩淑华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  唯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高玉铭   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月敏   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左荣幸   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爱东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守戈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亚娟   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副局长

        王学艳   区统计局副局长

        马千笑   文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文杰   滨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政祖   迎水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冯伟明   东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武  勇   柔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英俊   镇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黄振全   宣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文宁   永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学强   常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文成   香山乡党委书记、乡长

        王宏涛   兴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马晓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月20日前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抽调人员组建普查办公室,做到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施“三保障”。及时谋划抽调(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中卫工业园区、中卫山羊选育场配合沙坡头区政府做好本次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

四、普查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作为本乡镇、本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安排落实。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积极为普查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支持,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压实工作责任。区人民政府将与各乡镇、相关部门签订人口普查目标责任书。区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保证普查工作高质量顺利推进。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对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保障普查经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选优配强“两员”。本次普查国家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在线采集录入相结合的方式,操作较为复杂,而且普查表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对“两员”选调的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居会)干部中选调顾全大局、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业务能力、既有调查经验又有基层群众工作经验的同志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建高质量的普查员队伍。也可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实习生中选调聘用。

(四)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普查通知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确保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可信性、严肃性;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的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委监委或组织部门。

(六)广泛宣传动员。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会同区委宣传部制定《普查宣传方案》,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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