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1/2019-00141 | 文号 | 卫沙政办发〔2019〕77号 | 生成日期 | 201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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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
《沙坡头区2019年“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19年“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沙坡头区清洁取暖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宁政办发〔2018〕85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和<2019年度自治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宁环发〔2019〕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自治区、市、沙坡头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行“煤改气”,减少燃煤消耗和烟尘污染,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9年11月底前,对城市建成区周边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7个村庄1550户农村居民实施“煤改气”,涉及取暖面积约77500平方米,改造后统一使用天燃气取暖。
三、组织领导
为全力推进“煤改气”工作,成立沙坡头区“煤改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组 长:王再龙 副区长
副组长:潘玉顺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成 员:李金凯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睿华 区财政局局长
冯玉彦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浩海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魏建明 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周重南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
朱政祖 迎水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冯伟明 东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武 勇 柔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潘玉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与各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沟通,确定“煤改气”改造范围,制定补贴标准。做好项目谋划、审批,积极争取自治区发改委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负责项目招标、建设、验收工作,积极争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金支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647号)要求开展有关工作,加强工程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三)深入排查统计辖区拟实施“煤改气”农户情况,着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动员农户参与“煤改气”改造治理。组织安全宣传,确保农户天然气取暖、炊事安全。(责任单位: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
(四)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消防监管,保障项目顺利开展。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协助开展项目谋划、政策制定、项目监管等工作,积极争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补贴、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由企业负责管网等必备设施的建设,政府对居民清洁取暖改造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居民自筹剩余费用,合力推动“煤改气”工作。改造内容包括天然气入网、燃气壁挂炉材料安装、散热设备材料安装及水暖炕改造等。天然气外部管网及入户管网由天然气公司统一安装。
(一)入网费:每户入网费用概算2980元,政府补助75%,其余由农户承担。
(二)设备、材料及安装费:每户燃气壁挂炉、材料及安装费用概算4300元,政府补助75%,其余由农户承担;采暖设备、材料及安装费用概算3200元,政府补助540元,其余由农户承担。
(三)水暖炕改造费:农户实施水暖炕改造,政府补助1000元。
每户完成改造费用估算11480元,政府补助7000元(其中:入网费补助2235元、燃气壁挂炉及安装费3225元、采暖设备及安装费540元、水暖炕改造1000元),居住户承担4480元。项目完成后,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并按照验收结果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煤改气”。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贯穿于“煤改气”改造工作全过程,将“煤改气”工程建成使农民真正受益的民心工程。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村要充分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对“煤改气”改造的正面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户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环保意识,为我区实施“煤改气”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查检查。实行“周检月通报”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持续跟进“煤改气”项目实施进度。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少建多报、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将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