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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十二五”生态移民户籍核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9-00116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9〕69号 生成日期 2019-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滨河镇、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兴仁镇,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沙坡头区“十二五”生态移民户籍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十二五”生态移民户籍核查工作方案


为配合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做好“十二五”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审计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和中卫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沙坡头区康乐生态移民区搬迁安置对象不精准问题核查情况的反馈报告》要求,结合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核查对象

沙坡头区“十二五”生态移民,主要包括“十二五”期间搬迁安置的敬农、康乐、龙湖安置区6个移民村和有关乡镇的插花移民。

二、核查内容

(一)核查移民搬迁户籍。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的若干政策意见》(宁政发〔2012〕29号)第十二条“生态移民户籍界定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规定,重点核查移民中2009年12月31日之后的自然增减人口有无违规享受移民搬迁安置政策者,核查2009年12月31日之前正常户籍人口有无“人为分户留人”或至今未享受移民搬迁安置政策者,核查2009年12月31日之后新分户正常户籍人口有无违规享受移民搬迁安置政策者,核查2009年12月31日之前正常分户户籍人口有无未享受移民搬迁安置政策者。

(二)核查有无重复搬迁。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的若干政策意见》(宁政发〔2012〕29号)第七条“对中南部地区35万生态移民规划区中具有当地户籍的自发移民,原则上不再纳入移民搬迁计划”之规定,重点核查辖区“十二五”生态移民户籍人口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有无户籍迁转记录、有无“重户销户”记录、有无“户籍信息异常”记录、有无与“十一五”移民重复享受移民搬迁安置政策者。

(三)核查闲置房屋底数。严格落实“十二五”生态移民“按户分房”的基本安置政策,重点核查摸清闲置移民房的闲置程度(阶段闲置或长期闲置)、闲置原因(外出务工闲置、自主迁徙闲置、重复搬迁闲置)、闲置现状(出租他人、转让闲置、未转让闲置)。

三、核查原则

(一)严格政策。生态移民关系中南部地区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大局,本次“十二五”生态移民户籍核查旨在稳定移民搬迁安置大局,纠正移民安置过程中个别虚报套取移民政策的问题,不能简单地用现行政策套用过去移民,户籍核查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1〕3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的若干政策意见》(宁政发〔2012〕29号)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移民安置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1〕274号)《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二批生态移民安置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2〕405号)及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35万移民户籍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十二五”期间35万移民10项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宁公<治>发〔2011〕68号)相关文件精神,凡无明确政策依据的问题一律暂不处理。

(二)尊重历史。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教育、卫生、户籍、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从2012年至今,辖区“十二五”生态移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圆满完成了搬迁安置任务,有关乡镇在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本次移民户籍核查要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尤其针对移民房分配过程中的“老人随子女安置”问题、“多代多人”多分配移民房问题等,必须充分尊重移民搬迁安置之初的历史矛盾,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就事论事妥善解决并处理好遗留问题,不能将移民户籍核查搞成“翻历史旧账”。

(三)实事求是。“十二五”生态移民户籍核查旨在准确掌握移民搬迁安置基本底数,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或闲置浪费,为精准扶贫奠定基础。辖区“十二五”生态移民是在“市直管乡镇”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实施完成,凡因体制机制不健全遗留问题、相关部门已核实查处问题和干部群众主动反映的一律不再追究,凡户籍核查过程以户籍造假虚报套取移民政策并拒绝接受调查核实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核查方法

本次移民户籍核查将以公安户籍信息系统数据和移民实际居住情况为依据,以现存移民花名册为参考,采取以房核户、按户核人、综合比对的方式进行。

(一)以房核户。按照移民房的房号逐房对移民户籍情况进行登记造册,逐房复印留存移民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必须由户主当场签字认证),按照一户一档方式留存档案。(档案编号以“乡镇名称首字母-行政村名称首字母-房号”形式编写,如常乐镇海乐村052号,则档案编号为:CL-HL-052)。

(二)按户核人。根据“以房核户”后登记造册的移民花名册,与公安户籍信息系统数据逐户进行家庭人口户籍信息比对分析,初步核定符合移民政策的移民搬迁花名册。

(三)综合比对。将与公安户籍信息系统比对分析后核定的移民搬迁花名册与“十一五”移民花名册、“十二五”现存移民花名册进行二次比对,最终确定“十二五”生态移民花名册报请区政府审核后予以公示。

五、核查步骤

本次核查自2019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8月20日--9月10日)宣传发动入户核查。以乡镇组织入户核查组,进驻移民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宣传动员,逐村按房入户核查,填写入户核查表,确保村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

第二阶段(2019年9月11日--9月30日)调查取证信息比对。以乡镇按村汇总入户核查信息,联合公安部门通过公安户籍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分析比对,与“十一五”移民花名册和现存“十二五”移民花名册进行户籍比对,分类审核确定“符合政策移民花名册”“不符合政策移民花名册”报请区政府会议审定。

凡核查期间无法提供户籍信息者一律停止所有到户扶贫资金,待该户户籍信息提交审定后予以补发。

第三阶段(2019年10月7日--10月31日)核查公示结果运用。汇总核查情况报请区政府会议研究,严格按照自治区“十二五”生态移民相关政策规定,该清理户籍的按相关程序依法清理户籍,该核转户籍的按相关程序依法核转户籍,该收回土地房屋的依法律程序坚决收回,杜绝移民重复搬迁、多头占资源问题。

六、组织领导

本次核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为顺利推进核查工作,成立沙坡头区“十二五”生态移民户籍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鹏飞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徐  刚  区委常委、常乐镇党委书记

韩进军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宣和镇党委书记

武建国  迎水桥镇党委书记

成  员:杨麦生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雪杉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扫黑办副主任

王文忠  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刘希廷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朱政祖  迎水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黄振全  宣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学强  常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宏涛  兴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入户核实组、数据比对组、案件查办组3个职能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入户核实组

组长:徐  刚、韩进军、武建国

成员:乡镇扶贫分管领导、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移民村村干部。

职责:按照方案以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宣传动员,逐房入户核实户籍,逐户建立移民档案,逐村以镇汇总核查情况。

(二)数据比对组

组长:王文忠、刘希廷

成员:罗建忠、乡镇扶贫专干、公安民警

职责:根据乡镇入户核查汇总情况,与公安户籍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与“十一五”移民花名册和现存“十二五”移民花名册进行分析比对,筛查确认“符合政策移民花名册”“不符合政策移民花名册”。

(三)案件查办组

组长:杨麦生

成员:沙坡头区纪委、沙坡头区扫黑办、乡镇纪委、区扶贫办相关干部

职责:根据入户核查、信息比对过程中发现并移交的涉嫌以户籍造假虚报套取移民政策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全力配合,切实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滨河、镇罗、柔远、东园、永康等镇插花移民户籍核查工作参照上述方法步骤自行组织。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工作组人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对“十二五”生态移民户籍信息及搬迁花名册进行全面核查,确保信息核查准确。

(三)严守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从细节出发,认真核查相关信息,并将获取到的相关信息全部记录在案,严禁走过场、摆样子,切实掌握最准确的信息;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对核查发现违纪违规、套取骗取移民房等线索,一律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查办。


附件:1.沙坡头区“十二五”生态移民档案袋

      2.沙坡头区“十二五”生态移民户籍信息核查表

      3.沙坡头区“十二五”生态移民户籍信息核查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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