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1/2019-00046 | 文号 | 卫沙政办发〔2019〕29号 | 生成日期 | 2019-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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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今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涉及我区1件(协办1件),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涉及我区7件(协办7件);中卫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涉及我区6件(协办6件)、审议意见涉及我区8件(主办1件、协办7件),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涉及我区28件(协办28件)。建议提案内容涉及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反映了广大人民
群众的迫切要求和愿望。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理责任
根据自治区、中卫市建议提案具体内容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详细制定了分工方案(详见附件1-5),将建议和提案按照定责任事项、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责任时限、定奖惩办法的“五定”要求,细化分解办理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办结。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积极联系对接,并立即采取措施,针对性制定办理方案,抓好落实。本通知下发后,确定的主办、协办单位,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明确办理期限,提高办理时效
(一)自治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各协办单位要将本单位办理意见于5月底前报送至中卫市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办理结果。
(二)中卫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审议意见和提案任务后,要认真清点、核对、登记。协办单位要积极与主办单位联系沟通,提出相应办理方案,及时报主办单位,并报区政府督查室备案;主办单位要按照建议、审议意见和提案办理分工,综合协办单位的办理方案意见及措施,详细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办理方案,并在接收到办理任务30日内,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代选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区政府督查室。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积极联系、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8月底前完成办理工作,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选委、区政府督查室,并做好迎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联合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积极联系,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将本单位的办理意见及时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办理结果,以正式文件统一答复代表、委员。
三、规范答复内容,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和市政协提案委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复(见附件6),向代表、委员复文需附《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7),复文须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以区政府正式文件印发后,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协提案委备案。
四、加强督查问责,强化效能管理
区政府督查室将切实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书面督办等方式,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落实,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办理质量,对不按规定落实办理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与代表、委员和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市、区政协的沟通联系,做好联合督查工作,及时通报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年终将按照区委、区政府2019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兑现奖罚,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内部督查督办机制,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督促、事后有检查,确保办理工作全面落实。
建议、提案内容已传至沙坡头区政府工作群中,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7.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