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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9-00018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9〕10号 生成日期 2019-02-02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宣布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春节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杜绝火灾隐患,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文明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中卫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1号政府令规定,立足我区实际,现就沙坡头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放区域

文昌镇:东至宁钢大道,西至鼓楼南北街,南至滨河南路,北至五葡路。

滨河镇:东至鼓楼南北街,西至机场大道,南至滨河南路,北至李姚路。

二、全区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

(七)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7〕256号)相关要求,具体划定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向社会发布。

四、禁限放时段

为解决传统节日烟花爆竹燃放习俗问题,在禁限放区域划定燃放时段:

(一)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段为:2019年2月4日(除夕)16:00—2月7日(初三)22:00,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2018年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段为:2018年2月18日(正月十四)17:00—2月19日(正月十五)22:00,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活动。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要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安全宣传,利用中卫电视台、中卫日报等新闻媒体不定期多频次反复地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区公安分局要结合节日期间治安巡逻防控,加强禁限放期间烟花爆竹巡查管控,查处在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从严控制临时销售点,许可烟花爆竹销售;配合区公安分局从严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市环保局做好沙坡头区辖区空气质量的监测,如遇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五)区综合执法局要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查处不在指定区域摆摊设点销售的行为,并加强对负责禁限放区域的监督管理。

(六)区消防大队要制定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原因,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限放区域进行管控。

(七)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在组织春节社火展演、文艺演出时要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尽量使用电子礼炮。

(八)区气象局要做好沙坡头区空气质量的监测,如遇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合综合执法局做好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2019年是我区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第二年,禁限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作为改善城镇环境、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禁限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禁放标识设置、燃放区域划定等各项工作,切实把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区委宣传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规定,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台)、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市民在过节、喜庆活动中,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限放规定,依法、文明、安全、有序燃放,进一步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适时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各乡镇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区通报进展情况。对因工作职责不落实、禁限放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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