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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9-00002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8〕200号 生成日期 2018-12-28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石泰峰书记、咸辉主席、刘可为副主席在收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上的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按照《中卫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工信发〔2018〕195号),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欠原则

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重点任务

重点清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直属事业单位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三、工作分工

清理拖欠工作分四个阶段,分别为:

(一)建立台账阶段(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直属事业单位要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摸底排查,责任单位第一时间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欠款单位、欠款项目名称,被欠企业名称、欠款金额、拖欠时间,未支付原因、拟完成支付时间及资金筹措渠道、联系人电话等相关信息),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

(二)第一轮优先清理阶段(2019年1月5日前完成)

1.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区建设交通局、水务局、农牧林业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建设交通局、公安分局)

3.中央或自治区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

4.清欠“两款一金”(建设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5.环保整改拆迁补偿及相关部门使用企业的材料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6.区属国有企业欠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7.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三)第二轮着力清理阶段(2019年5月底前完成)

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

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且已形成一定

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作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3.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第三轮“回头看”清理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针对前期清理工作中有漏项或逾期不还的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清欠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发现漏项及时补报限期清偿,对逾期未清欠完毕的单位,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确保清欠工作不漏一项。(责任单位: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

四、推进措施

(一)抓紧组织清欠。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要作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

(二)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把审核关口,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三)加强政策支持。区财政局要积极对接中卫银监分局,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积极对接人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银监分局,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同时,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联动和工作协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府平台公司负总责,区财政局对所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负总责,及时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计划、严格梳理排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此次清欠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清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区审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此次清欠工作,成立审计工作小组,适时对有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清欠工作进行抽查审计,对不如实上报隐瞒不报的单位进行问责。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员,加强与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及时反馈报送清理工作情况,于2018年12月28日前报送建立台账情况、自查情况、清理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1月8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总结,2019年5月30日前报送清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方面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区政府、中卫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莫佳伟,联系电话:0955—8812006,邮箱:sptqgxj@163.com


附件:1.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2.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责任单位及联系人员名单.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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