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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仲裁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8-91984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8〕199号 生成日期 2018-12-24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开展仲裁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仲裁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仲裁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落实《中卫市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数量增长试点方案》(卫党办发〔2018〕57号),以及中卫市面向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建档立卡户法治素养提升”主题宣传活动要求,结合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实际,沙坡头区政府与中卫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卫仲裁委”)就合作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仲裁化解纠纷、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数量等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沙坡头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化解纠纷提供法律保障,并运用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广大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培养和提高广大群众法律素质,养成自觉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合作方式

以政府集中购买仲裁法律服务方式,由中卫仲裁委员会向沙坡头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各职能部门、乡镇、村、社区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开展仲裁法律服务工作,沙坡头区政府支付仲裁法律服务报酬。

四、仲裁法律服务的优势

中卫仲裁委为本次仲裁法律服务的承接主体。

中卫仲裁委是中卫市委、市政府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市、拓宽纠纷解决渠道、保障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组建的常设民商事争议裁决机构。

仲裁制度是与诉讼并行的民商事纠纷化解方式,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一样具有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权利一方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卫仲裁委拥有在各专业领域内的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人士担任仲裁员,仲裁员专业涉及法学、经贸、公司、金融、建筑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够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够在开展仲裁法律服务中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五、服务对象及内容  

合作期内,面向沙坡头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各职能部门、乡镇、村、社区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开展以下法律服务:

(一)法律咨询。

中卫仲裁委组建法律专家团队,为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等职能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和涉及公众利益事项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及法律风险进行研判;为使用财政资金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进行审查;为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舆论事件、信访案件及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论证、法律服务;调解处理涉及政府的民商事纠纷、经济纠纷等法律事务。

(二)法律培训。

中卫仲裁委组织区内外的优秀仲裁员为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及区领导、各乡镇、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制度专题讲座培训活动,以提升广大领导干部、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的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筑牢依法行政工作知识基础,逐步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三)仲裁、调解化解纠纷。  

仲裁是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有效途径,其一裁终局的特性,与其他纠纷调解组织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作用。

针对沙坡头区政府、各乡镇涉信访、诉讼、投诉类民商事、群体性上访事件,如物业纠纷、苗木种子纠纷、农业保险合同纠纷等,此类纠纷一般都是群体性上访。中卫仲裁委通过向沙坡头区政府面向辖区职能部门、乡镇、村、社区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培训的方式,培训专门人员开展落实推行事前或事后达成仲裁条款(协议),将各类纠纷引导通过仲裁方式进行化解;各职能部门、乡镇、村、社区设立仲裁联络点或联络员,向职能部门、辖区居民提供仲裁咨询服务;信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及基层人民法院可引导纠纷当事人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中卫仲裁委可对辖区各类群体性纠纷开展仲裁及调解服务,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各类纠纷开展仲裁确认服务,对涉及政府或政府主导处理的民商事纠纷引导当事人仲裁、调解服务,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四)为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纠纷案件,中卫仲裁委免费提供仲裁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中卫仲裁委可通过建立联络机制或主动上门方式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文书代写、受理并调解纠纷等服务。引导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依法维护权益,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法治素养。

六、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一年,自2019年元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情况续约。

七、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基本保障。仲裁法律服务费用可由沙坡头区财政予以保障,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万元的基本报酬,用于中卫仲裁委开展各项服务所需的办公、工资、交通、讲师报酬等保障开支。

(二)服务项目浮动考核奖励费。沙坡头区政府可根据中卫仲裁委实施数量、进度、质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如如期完成各项专项服务,达到预期目的可给予10万元至15万元的考核奖励费。具体考核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八、组织领导及运作方式

(一)组织领导。仲裁法律服务工作由沙坡头区政府指定法制部门和中卫仲裁委相关负责人组建工作小组。沙坡头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联络、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乡镇、村、社区配合开展本协议各项工作;监督考核中卫仲裁委阶段性实施情况,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验收等工作。中卫仲裁委负责组建专门的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宣传团队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二)运作方式。

沙坡头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如下衔接工作:

1.审核备案中卫仲裁委制定的培训讲座、工作计划等实施方案;

2.负责规范协调辖区服务对象的合同文本,落实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协调纠纷当事人达成补充仲裁协议;

3.负责承接沙坡头区各部门(单位)转来的法律事务办理函件,向中卫仲裁委出具服务事项对接函;由中卫仲裁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沙坡头区法制部门;

4.负责接收协议实施完毕后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备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中卫仲裁委负责制定法律咨询、法制培训、仲裁及调解等服务方案细则,经法制部门审核后逐一实施,向法制部门移交各项服务的档案资料,合同期满接受考核等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中卫仲裁委和区法制办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仲裁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和示范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考核。区政府法制部门将仲裁法律服务工作与效能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相挂钩,定期检查各部门,规范使用的各类合同文本,落实推行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工作。同时对仲裁服务进行考核,提出工作要求。

(三)深化服务,确保成效明显。以深化法治、服务民生、统筹安排、稳步推进为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动员和引导工作,保证服务工作到位、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四)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仲裁法律服务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进一步推动沙坡头区依法行政、法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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