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个人中心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沙坡头区文件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8-91937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18〕174号 生成日期 2018-11-05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通知》(宁突重指办发〔2018〕2号)和中卫市相关工作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生猪产业安全和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法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健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责任制,内防外堵,持久防控,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强大工作合力,坚决打好打赢非洲猪瘟防控阻击战,保障全市养猪业健康发展和猪产品市场有效供给。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强化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严禁非洲猪瘟疫区省、相邻省生猪及其产品调入我区,对违法调运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一是完善生猪及其产品长途调运监管措施。运输生猪等活畜禽车辆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全面实施生猪贩运经纪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生猪及其产品收购贩运行为。农牧部门要指派执法人员配合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省界高速公路收费站做好生猪及其产品的查验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承运车辆监管制度。农牧部门要对承运生猪及其产品车辆实行备案管理,承运生猪及其产品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要严格清洗消毒,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要加强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生猪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调运和屠宰生猪,坚决予以扑杀和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省界公路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和动物防疫临时检查站设卡堵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非洲猪瘟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防控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抽调农牧、公安、交通、乡镇等单位人员执行堵疫设卡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严密防范非洲猪瘟疫情传入。四是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和生猪产品监管。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监管,做好入场待屠宰生猪宰前检疫和宰后同步检疫以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要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做到病猪不屠宰、不上市、不转运、不食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上市销售和储藏、加工生猪产品监管,建立健全肉品采购销售台账,严禁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省份及其邻近省份的生猪产品调入我区加工、销售。检查中发现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一律没收,移交农牧部门进行销毁处理。农牧、公安要联合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生猪及其产品流通、屠宰等环节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调运、私屠滥宰等行为。

(二)加强疫情排查监测。一是持续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各乡镇要全面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加大对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等疑似猪瘟临床症状的鉴别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不放过任何疑似疫情。非洲猪瘟疫情排查要以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实行划片包区域管理,疫情排查结果实行签字(盖章)确认制。农牧部门做好非洲猪瘟疫情排查技术指导工作和疫情排查信息统计工作,按规定上报非洲猪瘟疫情排查日报表。二是加强疫情监测。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非洲猪瘟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群体发病、大量死亡以及不明原因发病死亡的生猪要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样送检。市场管理部门要对跨省调入的生鲜肉(冻肉、冷鲜肉等)及其肉制品(腊肉、腊肠等)采样送检。同时,要强化野外巡查,发现病死野猪按照规定采样送检,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探索建立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和病死动物举报奖励制度,确保及时发现疫情隐患。

(三)加强餐厨剩余物管理。建设交通局配合市住建、城管、环保、卫生等部门,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做好源头监管工作,防止餐厨剩余物流入养殖环节。农牧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第64号公告要求,加大对泔水猪的调查摸底、追踪溯源和彻底清理,坚决防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要做好生猪养殖场(户)不得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生猪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拒不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理。

(四)加强猪用饲料监管。农牧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第64号公告要求,全面加强饲料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企业监管,禁止饲料生产企业使用以猪血为主要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猪用饲料。对已生产或销售的相关猪用饲料产品,饲料生产、销售企业应当按批次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以继续销售,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要主动召回,并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对相关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养殖场(户)要立即停止使用相关饲料产品饲喂生猪。

(五)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加强养殖、屠宰、贩运环节病死猪监管和无害化处理,禁止病死动物乱扔乱抛,随处丢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本辖区病死动物监管,会同农牧部门严厉打击乱扔乱抛病死动物违法行为,做好养殖、屠宰、贩运环节以及沟渠路边抛弃病死动物收集工作,集中到病死动物无害化掩埋场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猪做无害化处理前,要随机采样送检。

(六)确保市场供应安全。非洲猪瘟疫情对全区养猪业已构成严重威胁,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保护生猪产能。要认真落实扶持引导生猪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产业上下游衔接,进一步强化市场监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在确保当前市场供应的基础上,推动畜牧养殖科学布局、规范生产,不断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和标准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七)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准备。各乡镇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措施,充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储备,强化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按照疫情报告有关要求,及时、规范做好疫情报告。强化应急处置时效,一旦发现疫情,必须依法依规、迅速果断、有力有效处置。对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后迟滞、隐瞒的或者不按程序报告、处置不力等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严肃问责。

(八)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要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突出正面宣传、科学宣传,突出解疑释惑、以正视听,普及公共卫生和动物防疫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要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程序,未经授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沙坡头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文礼    副区长

副组长:张永生    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局长

成  员:万自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占宏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拓守辉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睿华    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金凯    区财政局局长

        郭建华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于  涛    区公安分局政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张永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和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防止恶意炒作。

发改部门:制定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做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工信部门:负责突发非洲猪瘟疫情期间,配合市直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民政部门:做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突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部门:配合做好道路运输动物及产品跨省跨区调运监管和查证验物,禁止所有生猪及易感动物和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防止疫情扩散。

农牧部门:组织制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负责向政府提供真实的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依法向区政府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专家组;对疫点内生猪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无害化处理及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消毒工作;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和流行病学调查;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生猪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动物防疫检查站设卡堵疫和疫情处置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参与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要靠实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联动机制和奖惩机制,保障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人员、物资和经费,做到履职必尽责、失职必追责。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本部门(单位)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要切实加强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和生猪贩运经纪人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二)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对非洲猪瘟防控和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加强措施联动和工作保障,狠抓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具体责任要逐项明确到单位、到人。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全面做好疫情排查监测,加大检疫检测和监督管理力度,在重点区域、道路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强化生猪饲养、交易、屠宰、运输等重点环节的监测和管控,切实筑牢联防联控安全网。

(三)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兽医机构和队伍,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强化兽医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冷链体系建设。要建立病死动物收集、储存、无害化处理体系,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与养殖保险联动机制。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培训,有序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强化基层动物疫病防疫防控能力建设。完善动物防疫财政保障机制,及时增加和拨付非洲猪瘟防控专项经费。要足额拨付监测、排查、消毒、运输车辆监管等防控经费和动物检疫工作经费。严格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管,提高整体疫情防控能力。

(四)广泛宣传教育。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普及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面对非洲猪瘟疫情;要加大对从业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鉴别诊断非洲猪瘟疫情的能力和防控意识。区农牧部门要对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场、动物及其动物产品运销户印制告知书,充分动员,处处设防,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督导检查。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非洲猪瘟防控督查组,不定期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提高防控效果。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安排部署不及时,关键措施落实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疫情处理不坚决等情况及时报区纪委监委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原文下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